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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申请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2:09

一、事务概述
交税责任人所供给的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交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约好,当交税责任人不实行交税责任时,交税担保人实行交税责任或许承当连带责任。
二、交税人应供给的材料
1、《交税担保书》(主表)3份;
2、《交税担保产业清单》;
3、有关部门出具的典当挂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交税人处理事务的时限要求
1、税务机关有根据以为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有躲避交税责任行为,在规则的交税期之前经责令其期限交纳应交税款,在期限内发现交税人有显着的搬运、藏匿其应交税的产品、货品以及其他产业或许应交税收入的痕迹,责成交税人供给交税担保的。
2、税务机关对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曾经交税期的交税状况依法进行税务查看时,发现交税人有躲避交税责任行为,并有显着的搬运、藏匿其应交税的产品、货品以及其他产业或许应交税的收入的痕迹的,能够依照《征管法》规则的同意权限责成交税人供给交税担保。
3、缴税款、滞纳金的交税人或许其法定代表人需求出境之前;
4、交税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而未缴清税款,在请求行政复议之前。
四、税务机关许诺时限
供给材料完整、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完全,契合受理条件的文书当场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方针根据
《交税担保试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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