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保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9:47
诉讼保满是在诉讼开端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许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定不能履行或许难以履行,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采纳的确保判定得以履行的办法。一件民事案件,从申述受理到判定收效付诸履行,一般需求通过几个月乃至更长的时刻,在此期间,有或许呈现使将来判定不能履行或许难以履行的状况,该种状况一是因当事人的原因,比方一方当事人藏匿、搬运、变卖、毁损、耗费、浪费产业;二是因其他原因,比方因气候改变使争议标的物腐朽、蜕变、毁损等。为了使往后人民法院的判定能够得以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能够采纳保全办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保全办法,一方面应当证明自己与被请求人存在必定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要阐明诉讼保全的必要性,比方被请求人确有藏匿、搬运、变卖、耗费、浪费产业的或许,如不采纳保全办法就会使判定难以履行。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不经当事人请求,也能够自动采纳保全办法。
人民法院采纳诉讼保全办法,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人民法院承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的请求后,对状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决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当即开端履行。
人民法院采纳诉讼保全办法,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人民法院承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的请求后,对状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决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当即开端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