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的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6:31依据不同的分类规范,能够把保理事务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承办保理事务的银行或专业 保理商在购入应收帐款的单据后,依据是否当即向出口商付款,能够将保理事务分为到期保 理(Maturity Factoring)和预付保理(Advance Factoring)。到期保理是指出口商将有 关单据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并不当即向出口商付出现款,而是承认并同意在收据到期时 无追索权地向出口商付出收据金额。预付保理是指出口商将有关单据出售给保理商今后,保 理商当即对其付出票款。因为预付保理较为常见,所以又被称为规范保理(Standard Facto ring)。
? 再如,依据是否将保理商向进口商揭露,又能够将保理事务分为揭露保理(Disclosed Fact oring)和暗地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揭露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单据出售给保 理商后,由保理商出面向进口商收款,一起出口商也告诉进口商将货款交给保理商。而暗地 保理则是因为出口商不肯让进口商得知其缺少流动资金而需求保理,因而在把单据出售给保 理商今后,依然由自己向进口商收款,然后再转交给保理商。
? 不过在实践中,含义最大的分类是依据保理事务触及的当事人不同,把保理事务分为双保理 商形式(Two-Factor System)和单保理商形式(Single Factor System)。因为这种类型 区别直接影响到保理事务的流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因而也是咱们要介绍的要点内容。
? 在世界保理事务中,能够把保理商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望文生义,坐落进口方所 在地的保理商叫做进口保理商,坐落出口方所在地的保理商叫做出口保理商。所谓的双保理 商形式,便是触及进出口两边保理商的保理事务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 签定保理协议,将其在国外的应收帐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而由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 订署理协议,向进口保理商转让有关的应收帐款,而且托付进口保理商直接与进口商联络收 款,一起由进口保理商供给坏账担保、债务催收和出售额度核定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