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3:17
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是为人们服务,但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利益,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的金钱,并为别人投机,构成违法。那么纳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则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
(1)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重大损失的;
(3)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构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讨取资产或屡次纳贿,数额到达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过,活跃搬运、藏匿罪证,缔结攻守同盟的。
单位纳贿罪构成要件
(一)违法主体
本罪的违法主体有些特别,不同于一般违法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纳贿罪的主体。
(二)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使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即不是直接使用职权,而是使用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存不合法收受资产的行为。
(三)违法客体
本罪侵略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办理活动和名誉。
(四)片面方面
本罪是单位违法,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具有讨取或许收纳贿赂,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动机、意图。单位纳贿罪的这种成心,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赞同,由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成心收受或讨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全体毅力的表现。
单位纳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许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纳贿罪情节严重指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重大损失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则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
(1)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重大损失的;
(3)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构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讨取资产或屡次纳贿,数额到达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过,活跃搬运、藏匿罪证,缔结攻守同盟的。
单位纳贿罪构成要件
(一)违法主体
本罪的违法主体有些特别,不同于一般违法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纳贿罪的主体。
(二)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使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即不是直接使用职权,而是使用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存不合法收受资产的行为。
(三)违法客体
本罪侵略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办理活动和名誉。
(四)片面方面
本罪是单位违法,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具有讨取或许收纳贿赂,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动机、意图。单位纳贿罪的这种成心,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赞同,由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成心收受或讨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全体毅力的表现。
单位纳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许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纳贿罪情节严重指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重大损失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