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1:19
作为没有经验的购房者,你知道你买房冒着多大的危险吗?为了防止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上当受骗,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了以下常见的圈套以及应对对策。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挂号部分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间断生意。由于其间或许存在诈骗,即便不是诈骗,购房人能否获得产权也存在危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赞同。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赞同出卖的证明。假如出卖人为已婚,生意行为还需获得其爱人的承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获得一起寓居人赞同。
3、卖房者仅仅运用权人。
对策:只需卖房人未获得彻底产权,生意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令不允许自在转让或许制止转让的妨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许典当,则可在解封或消除典当担负后,方可与之生意。
5、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别人,而且处理了过户手续,致使从前的生意合同无法实行。
对策:“预告挂号”是防止这一圈套的有用手法。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挂号后三个月内去处理请求产权改变挂号,超越三个月未请求的,预告挂号失效。
6、生意的二手房用处非寓居用房,而是寓居外用处房,如商业用处房乃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子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子出售的状况奉告承租人,或许说已奉告,但承租人未抛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租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运用这些隶属设备。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状况,一起把法令责任清晰写进合同傍边,来束缚卖房人。
以上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二手房生意过程中常见的圈套以及应对对策。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挂号部分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间断生意。由于其间或许存在诈骗,即便不是诈骗,购房人能否获得产权也存在危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赞同。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赞同出卖的证明。假如出卖人为已婚,生意行为还需获得其爱人的承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获得一起寓居人赞同。
3、卖房者仅仅运用权人。
对策:只需卖房人未获得彻底产权,生意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令不允许自在转让或许制止转让的妨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许典当,则可在解封或消除典当担负后,方可与之生意。
5、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别人,而且处理了过户手续,致使从前的生意合同无法实行。
对策:“预告挂号”是防止这一圈套的有用手法。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挂号后三个月内去处理请求产权改变挂号,超越三个月未请求的,预告挂号失效。
6、生意的二手房用处非寓居用房,而是寓居外用处房,如商业用处房乃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子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子出售的状况奉告承租人,或许说已奉告,但承租人未抛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租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运用这些隶属设备。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状况,一起把法令责任清晰写进合同傍边,来束缚卖房人。
以上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二手房生意过程中常见的圈套以及应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