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8:30
婚姻无效是一种法令制度,能够用来处理违法成婚的问题,例如,被拐卖到偏僻山区的妇女被逼与当地人成婚的景象,被拐卖者就能够向法院请求无效婚姻,婚姻无效也有几种救助方法。下面是听讼网网的小编为您供给的与婚姻无效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供给协助。
请求婚姻无效的适用景象有哪些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的;
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成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收效。触及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能够上诉。
婚姻无效概念简述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令效能。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令制度,是专门用来处理违法成婚问题的。
婚姻无效的救助方法
关于挂号过错的挂号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助途径:
榜首、行政救助,挂号成婚行为是一种行政承认行为,因挂号检查不严而形成的无效婚姻,天经地义的应当由挂号机关自行纠错,吊销过错挂号。在这种救助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吊销成婚挂号的情况下,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成婚挂号,法院检查相关挂号资料的基础上,能够做出吊销挂号的判定,以到达法令和现实的一致。
在行政救助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助主体也因过错挂号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别,代领成婚证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成婚证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上圈套一方。
第二、民事诉讼救助途径,受害方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婚姻无效或吊销“诈骗”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检查无效景象,进行承认。代领成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毅力进行吊销;冒领成婚证的,应承认无效,告诉行政机关予以吊销挂号;骗婚的,除确定婚姻无效,告诉行政机关依法吊销外,还要告诉司法机关,追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请求婚姻无效的适用景象有哪些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的;
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成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收效。触及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能够上诉。
婚姻无效概念简述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令效能。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令制度,是专门用来处理违法成婚问题的。
婚姻无效的救助方法
关于挂号过错的挂号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助途径:
榜首、行政救助,挂号成婚行为是一种行政承认行为,因挂号检查不严而形成的无效婚姻,天经地义的应当由挂号机关自行纠错,吊销过错挂号。在这种救助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吊销成婚挂号的情况下,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成婚挂号,法院检查相关挂号资料的基础上,能够做出吊销挂号的判定,以到达法令和现实的一致。
在行政救助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助主体也因过错挂号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别,代领成婚证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成婚证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上圈套一方。
第二、民事诉讼救助途径,受害方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婚姻无效或吊销“诈骗”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检查无效景象,进行承认。代领成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毅力进行吊销;冒领成婚证的,应承认无效,告诉行政机关予以吊销挂号;骗婚的,除确定婚姻无效,告诉行政机关依法吊销外,还要告诉司法机关,追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