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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假离婚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23:03
一、什么是假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许两头本无离婚的实在意思而因两头通谋或受对方诈骗而作出免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令行为。一般来说,虚伪离婚包含两种景象:一是通谋离婚,二是诈骗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两头为了一起的或各自的意图,勾结暂时离婚,等意图到达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底子特征:
(1)两头当事人并无离婚的实在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本质条件。
(2)两头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法,以到达一起的或许各自的意图。如为了躲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躲避债款;为了两头享用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处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两头均有歹意勾结离婚的成心,一起采纳诈骗或许藏匿现实本相的办法,诈骗婚姻挂号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挂号。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意图到达后,两头一般会按约好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好于不管,不肯复婚或许与别人再婚,然后简单引起纠纷发作。
诈骗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到达离婚的实在意图,采纳诈骗手法向对方承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得对方赞同暂时离婚的行为。诈骗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诈骗方的实在意思,而受诈骗一方并无离婚的实在意思。另一方赞同离婚是根据对方采纳假造现实或许隐秘现实本相所造成的。假如知道本相,不会作出赞同离婚的意思标明。
(2)诈骗方的意图在于骗得对方赞同离婚,以到达离婚的意图,因此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诈骗方却等待意图到达即行复婚。
(3)受诈骗方既是受害人,又与诈骗方一起诈骗婚姻挂号机关。
假离婚既能够发作在挂号离婚程序之中,也能够发作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挂号,后者为假离婚调停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大都。
二、“假离婚”现象的底子特色
“假离婚”相对于夫妻感情确已决裂,难以一起生活的真离婚,有以下特色:
一是“假离婚”的两头当事人没有争议或虽有争议但经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人民法院稍作调停作业即能到达共同协议。“假离婚”的夫妻两头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决裂大多没有争议,但对导致“夫妻感情决裂”的原因却陈说不清,往往以性格不合,志向纷歧为托言,两头并没有法定景象,即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认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若干意见》中所罗列的13种景象。
二是对夫妻一起产业的处理,一般不作切割。“假离婚”的夫妻一起产业一般悉数归育婴子女的一方,或许作象征性的切割,有的爽性在离婚恳求前即协议将悉数、大部产业给对方或许直接悉数让给子女,而且还打着“照料妇女、儿童、白叟权益”的幌子。
三是子女抚育没有争议。为了到达“假离婚”的意图,两头当事人对待子女抚育相同不会发生太大的争议。因为“假离婚”的两头对子女抚育费的法令规定不太了解,在处理离婚过程中,往往是抚育子女的一方提出多少,另一方即容许多少,底子不考虑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协议确认一个不太切合实际的数额,有的乃至以一起产业折抵抚育费用或许协议直接抛弃,然后在形式上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假离婚”和“骗离婚”的差异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个概念,即“骗离婚”,应该对两个概念进行差异。一般情况下,假离婚既可发作在协议离婚中,也可发作在诉讼离婚中经过调停而免除婚姻,而骗离婚则大大都发作在协议离婚中。假如说假离婚危害的是他方的利益,那么,骗离婚危害的则是爱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谓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意图,伪造虚伪的现实或许隐秘某种实在情况,向对方承诺先离婚后复婚,然后骗得对方赞同离婚的违法离婚行为。骗离婚的特征是:榜首,要求离婚的一方是实在的志愿,但又成心向对方标明自己离婚的意图不是真离婚,然后使对方处于一种被诈骗的状况,坚信离婚仅仅一种完成某种意图的手法,因此赞同离婚。第二,一方提出离婚完全是以不复婚为意图,而另一方在处理离婚手续后,则等待所谓意图完成今后康复夫妻关系。第三,骗离婚行为成果的唯一性,即一方提出离婚,是想从头到尾要免除夫妻关系,完全脱节对方,离婚后或茕居、或与别人再婚,底子没有复婚的意思。第四,骗离婚既是当事人一方的诈骗行为,又是一种根据诈骗而发生两头赞同的离婚行为,这种行为从底子上违反了婚姻自由、自愿的准则,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
骗离婚是一种比较严峻的违法离婚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底子准则,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诈骗,经过诈骗使对方堕入过错的知道,令其在底子不肯意离婚的情况下上圈套赞同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该行为是一种肯定无效民事行为,即从行为开端就不具法令效力。假如上圈套离婚,上圈套一方能够随时向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无效的建议。行为人因骗离婚而与别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
四、“假离婚”的经典事例
2000年头,游某看到出售稻种商场有利可图,所以,他从外地购进了一批货源做起稻种生意。马某等20多户农人向他购买“汕优70”稻种94.5公斤,稻苗在抽穗时露了馅,经有关部门判定属假稻种。法院判定由游某补偿马某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为躲避债款,游某与其妻田某演起假离婚的“双簧”戏,即家庭共有产业,包含新建的“小洋楼”、彩电、音响、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和子女全归女方一切。他们还将该假离婚协议书交一份给民政部门存档,致使马某等得不到应有补偿款。判定书收效后,马某等人向法院请求履行,经履行法官查询,游某与其妻乃是假离婚,所以依法追加田某为该案被履行人,采纳强制措施查封了游某与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产业,案子得以顺畅履行。
“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延伸,滋生于当时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办理制度不完善等大布景之下,一起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假离婚”现象有损法令庄严,打乱社会办理次序;损害国家、团体和别人的合法利益;阻碍法院履行作业的正常展开;危及家庭安稳,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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