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1:49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目标、条件。目标:已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存储余额1年以上(含),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在职员工(含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则仍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条件:具有本市乡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目标和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目标、条件
1.目标:
已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存储余额1年以上(含),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在职员工(含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则仍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
2.条件:
⑴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证明;
⑵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阐明:指员工及其所在单位依照《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则按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如因单位经济困难需下降缴存份额或缓缴住宅公积金,已依照规则程序处理手续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异地(指钦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搬运的告贷请求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时刻可与转入地缴存时刻兼并核算,由原转出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依据本市实际情况,如请求借款时员工的住宅公积金已汇缴至前三个月,或因财务一致拨付的单位部分没有到位仅汇缴个人部分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⑶供给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含公有住宅、集资建房、协作建房、经济适用住宅、一般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资料;
⑷有安稳的经济收入,诺言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⑸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宅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许具有所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
⑹具有托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财物作为抵押物;
⑺同意在受托银行建立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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