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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伤残鉴定后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9:07
交通事故向来都是不可避免的,按照我国现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判定》规范的规则,伤残是指因路途交通事故损害所造成的的人体残疾。包含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反常及其导致的日子、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失,那么伤残判定后误工费应怎么核算?听讼网小编通知你。
从头请求伤残判定后误工费应怎么核算
应区别以下几种状况:
1、第一次判守时受害人未医治完结,不符合判定条件的,应以医治完结后第2次判守时刻来确认误工时刻;
2、第2次判定结论与第一次判定结论是共同的,那么误工时刻应当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
3、第2次判定结论与第一次判定结论不共同,那么误工时刻的核算则应视具体状况而定。假如第2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高,误工时刻的核算应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假如第2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轻,误工时刻的核算应算至第2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
律师提示:关于本案,第一次伤残判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以第2次伤残判定结论作出的时刻来确认误工费的数额。总归,从头判定后误工费应以哪次判定作为确认定残日的基准应视不同状况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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