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这种农村土地方式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4:04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法是否合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方法占有农人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造均为不合法行为,因此租借农人集体土地的行为也因违背法令强制性的规则而无效。《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则“承揽方要保持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用于非农业建造”,也便是说任何改动土地用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得不到法令的维护。
而所谓的“以租代征”本质便是躲避土地用处操控准则,躲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操控准则,躲避农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准则,直接进入商场的一种行为。违背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操控,躲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依法批阅、躲避依法交纳新增建造用地有偿运用费、躲避依法交纳征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以租借(承租)、承揽等方法,用农人集体土地搞项目建造的行为。
为什么明知“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但是却屡禁不止呢?由于:
实施“以租代征”对政府来说不必操心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安顿、久远生计等问题,还能够打破建造用地目标的约束。
实施“以租代征”对用地企业来说没有征地本钱高、报批程序繁琐、周期长等问题,签个租地协议就全部OK了,既省时省劲又省钱。
实施“以租代征”对农人来说租地既不失地,又不必种田,每年还能收取租金和国家的粮食直补。
“以租代征”外表满意了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和农人一时的利益,实际上从久远而言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要挟国家法治和社会国泰民安、农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或许由于某些租地项目的违法而受到牵连。
怎么处理“以租代征”问题?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下手:1、完善土地征收准则,维护农人土地权益。2、加强我国集体土地租借的法令准则建造。
要想彻底处理“以租代征”问题,还得落实到各级政府,政府首要要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让政府的行政行为进入法治的良性循环的轨迹,真实做到有法必依。一起加大对土地租借商场的法律监督管理,加大对不合法租借土地行为的冲击力度,才干根本上处理“以租代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