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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执行财产清偿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9:23
【案情】
王某婚前借李某30000元一向未还,李某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已实行到位2000元。后来,王某与洪某成婚。婚后第二年的一天,王某遇事故逝世,获逝世补偿金30万元。王某身后,未留下任何产业。
【不合】
王某的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实行产业,用于清偿所欠李某的债款?
第一种定见以为,王某的逝世补偿金属王某遗产,应作为实行产业,用于清偿李某的债款。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某的逝世补偿金属不属于王某的遗产,不能作为实行产业,用于清偿李某的债款。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1、遗产是承继法令联系的客体,是指公民逝世时留传的、能够依法搬运给别人的个人合法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条规则:公民可承继的其他合法产业包含有价证券和实行标的为资产的债款等。第四条规则:承揽人逝世时髦未获得承揽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揽所投入的资金和所支付的劳作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许接续承揽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承继法》及其《定见》能够看出,逝世补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罗列的遗产规模之内。
2、逝世补偿金是对受害人逝世导致的产业丢失的补偿,应当以家庭全体收入的削减为规范进行核算。也就是说逝世补偿金是关于具有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其条件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情而逝世。从时刻次序来看,应当是逝世时刻发作在先,对由此发作的各项产业丢失的损害补偿请求权发作在后。逝世补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其法令性质为产业补偿,其补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一起”联系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补偿金。
综上所述,逝世补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承继,逝世人的债款人不能建议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逝世补偿金的规模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款。因而,王某的逝世补偿金属不属于王某的遗产,不能作为实行产业,用于清偿李某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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