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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0:39

假如自己想要创业的话,是能够开设公司的,这时分是需求公司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的,需求有经营执照。假如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许会被工商局予以撤消经营执照。那么,合同一方公司已撤消合同是否有用?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合同一方公司已撤消合同是否有用
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的行为被工商行政机关撤消经营执照。其在被撤消经营执照后签定的合同是否有用,笔者以为应具体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无效有必要是违背了《合同法》的第52条的规则,《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针对于违背《合同法》第52条第(1)、(2)、(3)、(4)项的合同无效,笔者以为该几种景象是清楚明了的,故此前几种景象不是笔者议论的焦点。笔者只议论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签定的合同,是否违背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则而导致该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则,合同无效有必要是违背了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也便是说违背部门规章、当地性法规、当地性规章不能导致该合同无效。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则:公司因下列原因闭幕:(一)公司章程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二)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闭幕;(三)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四)依法被撤消经营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撤消;(五)人民法院按照本法榜首百八十三条的规则予以闭幕。第184条规则: 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第187条第(3)款规则: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产业在未按照前款规则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故此,笔者以为:
(一)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在2006年1月1日后签定的合同因违背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公司法》第181条第4项、《公司法》第184条、第187条第(3)款之规则,应为无效合同。
(二)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在2006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是否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一)(法释〔2006〕3号),榜首条规则: 公司法施行后,人民法院没有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情发作在公司法施行曾经的,适用其时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则: 因公司法施行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许事情发作胶葛申述到人民法院的,如其时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则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则。
1994年7月1日施行的旧《公司法》第190条规则: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闭幕:(一)公司章程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时;(二)股东会抉择闭幕;(三)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的。旧《公司法》对公司的闭幕有明确规则,没有将撤消经营执照作为公司闭幕的条件,故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一)的榜首条、第二条的规则,新《公司法》在此刻不能适用。所以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在2006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应为有用合同。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团体所有制企业被撤消经营执照后签定的合同,应为有用合同。
新《公司法》第二条规则: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按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团体所有制企业不能适用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则,全民所有制企业、团体所有制企业被撤消经营执照后签定的合同,并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故此,应为有用合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合同一方公司已撤消合同是否有用相关内容,为了避免不必要胶葛的发作,两边当事人在签定民事合同的时分,是需求确认对方当事人是否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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