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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形式是不是要式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23:27
假如两边当事人要缔结合同的话,是需求满意合同的方式要件的,而且需求两边当事人有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需求出自于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这样才有法令效能。那么,口头方式是要式合同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口头方式是要式合同吗
要式合同,是指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的合同,口头合同对错要式合同
二、口头方式的合同效能怎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条规则:“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这意味着非即时清结的口头合同不具有法令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其第十条明确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即认可了非即时清结情况下口头合同的有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收效,而原被告的口头合同签订于1999年1月,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能呢?若有,则该口头合同有用;若无,则该口头合同无效。一般来说,当新旧法令抵触时,对新法收效前的行为的处理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宽)的准则,即一般情况下适用旧法的规则,而新法的规则处分较轻或较宽时,则适用新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一条规则:“合同法施行曾经建立的合同发作胶葛申述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说还有规则的以外,适用其时的法令规则,其时没有法令规则的,能够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则”,第三条规则:“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效能时,对合同法施行曾经建立的合同,适用其时的法令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用的,则适用合同法”。
三、哪些合同不宜选用口头方式
合同的方式能够分为要式和不要式。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令要求有必要具有必定方式或通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含法令规则应选用的书面合同,也包含要求选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含法令要求有必要通过有关国家机关批阅的合同。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令不要求采纳必定方式和手续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则,合同采纳书面方式,是指以合同书、函件以及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口头合同归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言语为意思表明、而不必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方式。在法令未规则有必要选用书面方式的情况下,只需当事人协商一致,都能够选用口头方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买卖中十分遍及。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作合同胶葛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区分。
因而,《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本来规则,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涉外合同、价款或许酬劳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法令规则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的,按照其规则。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口头方式是要式合同吗相关内容,口头方式是要式合同,口头合同同样是具有法令效能的,假如两边当事人有一方违约的,需求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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