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及索赔期限详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1:14一、人寿稳妥合同宽限期是什么?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稳妥中,假如投保人未准时交纳第二期及今后各期的稳妥费时(投保人如未交纳第一期稳妥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收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稳妥合同依然有用,假如发作稳妥事端,稳妥人仍予担任,但要从稳妥金中扣除所欠的稳妥费。假如宽限期完毕后投保人依然没有交纳稳妥费,也无其他约好,则稳妥合同自宽限期完毕的次日起失效。
二、人寿稳妥索赔期限怎么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规则,人寿稳妥以外的其他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权益人,对稳妥人恳求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权力,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除。
人寿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权益人对稳妥人恳求给付稳妥金的权力,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除。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知道稳妥事端发作后,应当及时告诉稳妥人。成心或许因重大过失未及时告诉,致使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难以确认的,稳妥人对无法确认的部分,不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但稳妥人经过其他途径现已及时知道或许应当及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