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6:191、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告贷交土地出让金,履行利率是经政府同意财政公司的利率,付出的告贷利息怎么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现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本钱的利息开销,应调整至财政费用中核算扣除。
一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告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企业的利息开销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企业为缔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作的契合税收规则的告贷费用,可按企业管帐准则的规则进行归集和分配,其间归于财政费用性质的告贷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所以该公司付出的告贷利息开销:
(1)在核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将本钱化利息开销从“开发本钱—某项目”中除掉,并调整至财政费用中扣除,管帐处理不作相应调整。因为向非金融组织告贷,不能供给金融组织证明,应按照(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本钱)×10%以内规范扣除;
(2)企业所得税在扣除利息开销时,要区别本钱化开销和费用化开销,分年度归集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销的拆迁回建房子的建设本钱是否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220号)规则:“六、关于拆迁安顿土地增值税核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缔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顿回迁户的,安顿用房视同出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则承认收入,一起将此承以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付出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付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精装修房子时购买的家电、家具开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计入房地产开发本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装修的房子,其装修费用能够计入房地产开发本钱,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上述装修费用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收购或托付装修公司购买的家用电器、可移动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修用品(如窗布、装修画等)所发作的开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装修的房子时,如其出售收入包含出售家用电器、可移动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修用品(如窗布、装修画等)等收入,应以总出售收入减去家用电器等的收购价格作为房地产出售收入核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