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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9:52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挂号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两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免除的离婚方法。
协议离婚的本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挂号的合法爱人。即不包括不合法同居的男女两边也不包括现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两边自愿”即爱人两边就离婚问题达到一起的意思表明,而且这种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自愿。因受对方或别人的诈骗、钳制或因严重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明无效。
3、其他要件
有必要具有“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的法定要件。“恰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两边当事人就子女抚育和产业问题处理达到协议。其间,子女问题恰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当监护职责,子女的抚育费和教育费怎么担负,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动等。产业问题,包括一起产业合理的切割与处理,对一起债款的分管,对住宅的分配,对日子困难方的经济协助等内容。而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括的内容。
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收拾如下:
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有必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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