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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8:54
《中外合资企业法施行法令》第20条规则,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赞同,并报批阅机关赞同,向挂号管理安排处理改变挂号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背上述规则的,其转让无效。
中外合资企业处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权转让行为欲收效离不开4个过程:股东权转让协议;合营他方赞同;批阅安排赞同;挂号管理安排处理改变挂号。这4个过程缺一不可,旨在保护外商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坚持批阅安排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身份的有用监控 .从整体来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比起内商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杂乱得些。从长远看,应当废止三套外资企业法,完成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但凡触及外资出资企业股东权转让事项的,都应与内商出资的公司一体归入《公司法》的调整轨迹,立法者不该、也不用就这些内容作出相堆叠、相冲突的规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许第三人后,有或许使股东结构发作如下改变:
(1)悉数股权归中方股东一切,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契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2)悉数股权归外方股东一切,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契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3)悉数股权归中方或许股东一人一切,致使该公司不仅在股东结构上不再契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并且会引发一人公司的呈现。
在这种景象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能均不由于上述三种或许成果的呈现而受影响(理由与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股权同归一人所持相同)。但公司的安排性质需求依据依据股权转让的成果处理相应的改变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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