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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理解“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1:52
事例:
在学习时,咱们对“患有其它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知道纷歧,有的说是“那就是医学一句话”,也有人说“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也是有所指的”。请问,对这一规则应该怎么了解?
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则:“患有其它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制止成婚。”这是从法律上准则的规则。所谓“患有其它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未治好的花柳病(也称性病,包含梅毒、淋病等)、未治好的精神病(包含精神分裂症、反应性精神病等)和痴人症等。
婚姻法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则,是因为这些患者有的日子不能自理,无性行为控制能力,婚前不能正确处理,婚后不能履行义务、承当职责;有的还会将疾病传染给对方,遗传给子孙。为了夫妻两边和子孙子孙的利益,从民族健康和整个社会考虑,制止上述疾病患者成婚是十分必要的。患有上述疾病,如经医院查看并出具已治好的证明,则可答应成婚。假如有意对另一方成婚当事人或许对婚姻登记机关隐秘上述疾病,则视为违背婚姻法,已骗得的,应予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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