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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主犯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0:45
在司法实践中,欺诈违法往往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团伙作案的方式,通常是有一两个首脑人物带着一群人进行欺诈。欺诈罪往往具有典型共同违法性质。那么欺诈罪的主犯确认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欺诈罪的主犯确认规范
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违法分子。
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违法分子,便是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确认为这种主犯应当一起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以违法集团的存在为条件。没有违法集团就没有这类主犯存在的或许。
(2)有必要是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违法分子。安排、领导往往详细表现为:担任组成违法集团,收罗违法集团成员,拟定违法活动方案,招集违法会议,分配违法使命,指挥集团成员进行详细的违法活动等。
二、主犯包含哪些类别
在共同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违法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违法分子。详细包含以下四类:
(1)违法集团的骨干分子。在违法集团中,并非只要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才能够成为首要分子,违法集团的骨干分子也能够成为主犯。违法集团的骨干分子尽管不在其间起安排、指挥效果,但活跃参加违法集团的违法活动,也能够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违法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违法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依据构成违法的主体规模,能够将聚众违法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违法的聚众违法。如刑法第317条规则的聚众持械劫狱罪,首要分子、活跃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违法。一类是只要首要分子和活跃参加者才构成违法的聚众性违法。在这类聚众性违法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违法。如刑法第290条规则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类是只要首要分子构成违法的聚众性违法。在这类聚众性违法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活跃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违法。如刑法第291条规则的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上述三类聚众性违法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违法,不归于共同违法,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违法中,归于必要的共同违法,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在第一类聚众性违法中,首要分子、活跃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第二类聚众性违法中,主犯一般仅仅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违法分子。需求指出的是,共同违法中的主犯或许只要一人,也或许有多个。
三、欺诈罪的量刑规范
《刑法》第266条
“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 欺诈公私资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共同研究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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