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5:01
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的复议机关提出恳求,由海关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该详细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并做出决议的活动。当海关行政行为通过复议确认侵略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下列人身权利和产业权利时,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补偿。
(一) 行政补偿的规模
1. 根据《国家补偿法》的规则,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略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下列人身权利和产业权利时,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补偿:
1)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纳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许以其他违法行为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4) 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5) 其他违法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6) 违法施行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产业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背国家规则征收财政、分摊费用的;
9) 其他违法行为形成产业危害的。
2. 根据《海关法》的规则,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品、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品、物品的,应当补偿实践丢失。
3. 国家不予补偿的景象: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行为致使危害发作的;
3) 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 行政补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1. 施行危害的行政机关。
2. 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
3. 托付安排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4.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一起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一起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补偿义务机关。
5.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开始形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议加剧危害的,复议机关对加剧部分承当补偿职责。
6. 上述补偿义务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
(三) 行政补偿的恳求方法
1. 独自提出行政补偿恳求恳求权人独自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应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补偿义务机关不予补偿或许两边对补偿数额有贰言时,恳求权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同时提出行政补偿恳求恳求权人也能够在恳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提出行政补偿恳求。
(一) 行政补偿的规模
1. 根据《国家补偿法》的规则,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略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下列人身权利和产业权利时,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补偿:
1)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纳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许以其他违法行为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4) 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5) 其他违法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6) 违法施行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产业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背国家规则征收财政、分摊费用的;
9) 其他违法行为形成产业危害的。
2. 根据《海关法》的规则,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品、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品、物品的,应当补偿实践丢失。
3. 国家不予补偿的景象: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行为致使危害发作的;
3) 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 行政补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1. 施行危害的行政机关。
2. 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
3. 托付安排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4.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一起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一起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补偿义务机关。
5.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开始形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议加剧危害的,复议机关对加剧部分承当补偿职责。
6. 上述补偿义务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
(三) 行政补偿的恳求方法
1. 独自提出行政补偿恳求恳求权人独自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应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补偿义务机关不予补偿或许两边对补偿数额有贰言时,恳求权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同时提出行政补偿恳求恳求权人也能够在恳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提出行政补偿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