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22:59
缔约过失职责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根据诚笃信用原则发生的先合同职责(也称先契约职责),形成对方当事人信任利益的丢失时,依法应当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其间先合同职责,是跟着缔约当事人两边因签订合同而相互触摸、商量逐步发生的职责,而非合同有用建立所发生的给付职责。
缔约过失职责的特色:
①发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职责和违约职责的根本差异,只要在合同没有建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承认无效或吊销时,才或许发生缔约过失职责。
②违背依诚笃信用原则所应尽的法定职责。因为合同没有建立或归于无效、吊销,因而当事人不或许违背合同职责。承当缔约过失职责的当事人,是在订约阶段违背根据诚笃信用原则敷衍的法定职责。
③形成对方信任利益的丢失。信任利益丢失主要指一方施行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发生信任(如:信任其会缔结合同),并因而支付了必定费用或抛弃其他时机,因一方违背诚笃信用原则而得不到补偿。
缔约过失职责的特色:
①发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职责和违约职责的根本差异,只要在合同没有建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承认无效或吊销时,才或许发生缔约过失职责。
②违背依诚笃信用原则所应尽的法定职责。因为合同没有建立或归于无效、吊销,因而当事人不或许违背合同职责。承当缔约过失职责的当事人,是在订约阶段违背根据诚笃信用原则敷衍的法定职责。
③形成对方信任利益的丢失。信任利益丢失主要指一方施行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发生信任(如:信任其会缔结合同),并因而支付了必定费用或抛弃其他时机,因一方违背诚笃信用原则而得不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