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注意哪些税收方面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21:17【问题】
1、假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东用未分配赢利转增本钱,国家是否有相关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则,如国家没有相关优惠政策,那么广东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假如有相关优惠政策,咱们是否能够享受。
2、我公司与一外国组织签定劳务用工合同,由该组织派出技术人员为我司供给劳务服务,用工期限大概在20天以内,请问我司怎么到税局代开发票,一起我司应代扣代缴何种税种。
【回答】
1、经查询,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东用未分配赢利转增本钱,国家和广东均暂未有相关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则出台。
广东地税《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赢利和本钱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345号)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赢利转增注册本钱,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赢利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盈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盈利添加注册本钱。因而,对归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本钱)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盈利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再次清晰,企业将从税后赢利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实际上是将盈利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盈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盈利添加注册本钱,因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告诉》(国税发[1997]198号)精力,对归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本钱)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综上,您上述陈说的景象,要依法征收个税。
2、境外组织派人在境内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契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则:劳务发生在境内,所以依法征收营业税。依据《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标准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4]1024号),能够向税务组织请求代开发票,可是,关于境外单位怎么请求税务组织代开发票,没有规则,能够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请示,由其自行决定。
应税劳务,我以为,依据上述告诉,向税务机关请求代开发票时,会被依法代扣代缴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