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费如何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3:57
农人工在修建工地打工,很少是由修建公司直接招工的,大部分是跟着包工头,与包工头达到口头协议,并在包工头的处理下施工,不与公司直接联络。在现行的这种工程承揽形式中,修建公司以为自己仅仅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工程承揽联络,而与包工头招用的农人工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络,假如农人工被拖欠薪酬也与己无关,当然也就不会与农人工签定劳作合同;而许多农人工也只知道自己给哪个包工头干活,并不知道也不关心分包的修建公司是谁,假如被拖欠薪酬了,他们紧紧盯着的也仅仅包工头,而不是分包的修建公司。
这种情况下,“修建公司—包工头—农人工”三者之间的联络究竟怎么?从我国现有的法令规定来剖析,这个问题首先在立法上造成了紊乱,立法的紊乱带来的直接成果便是司法实践中的紊乱。农人工被拖欠薪酬后,向劳作行政部门告发,有些督查人员却以为农人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劳务胶葛,不属于劳作联络,不予处理;请求裁定或到法院申述,也面对相同的问题。以咱们处理的触及包工头的帮助案子为例,在承当职责方面,法院的判定各不相同:
(1)判定由包工头承当职责的(或包工头承当部分职责的);
(2)判定由修建公司与包工头承当连带职责的;
(3)判定仅由修建公司承当职责的。
本期咱们将介绍法院判定由包工头承当职责的相关事例。
根本案情及成果:
杨某等47人被拖欠薪酬案中,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承揽给包工头张某,张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胡某,杨某等47名农人工就跟着胡某打工,工程完工后拿不到薪酬,申述至法院。法院以为:建设单位现已将悉数工程款与张某结算清,张某亦已根据施工进度与胡某结清,杨某等47人被拖欠劳务费是雇主胡某没有付出劳务费,因此判定建设单位与张某对杨某等农人工薪酬不承当职责,只要包工头胡某对此担任。
在郭某等68人被拖欠薪酬案中,郭某等68人在北京某纸业公司工地打工,该工程由纸业公司不合法转包给包工头曲某,曲某招用郭某等人施工。曲某拖欠郭某等人薪酬合计3.3万余元,郭某等农人工向法院申述。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郭某等68名农人工与包工头曲某之间是公民之间的雇佣联络,曲某应当承当给付农人工劳务费的职责;但郭某等人要求纸业公司承当职责无相关根据,且纸业公司现已将悉数工程款给付包工头,因此其不承当职责。
李某等14人被拖欠薪酬案中,法院判定修建公司承当农人工薪酬的67%,包工头承当剩下33%的薪酬。在阎某等34名民工被拖欠薪酬案中,法院审理后以为无法确定阎某等农人工与修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务联络,因此判定由包工头承当付出农人工劳务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职责。
法令分析:
判定由包工头承当职责的,均确定农人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联络”,“雇员”的劳务费应当由“雇主”(包工头)承当。但这样的判定从法令上来看,实践大将修建公司(或建设单位)与包工头之间的违法分包(发包)行为确定为有用,明显与法不符;从判定的执行情况来看,往往会面对包工头逃跑或拒不执行的难题,农人工或许只拿到一份无法完成的“空头”判定。
这种情况下,“修建公司—包工头—农人工”三者之间的联络究竟怎么?从我国现有的法令规定来剖析,这个问题首先在立法上造成了紊乱,立法的紊乱带来的直接成果便是司法实践中的紊乱。农人工被拖欠薪酬后,向劳作行政部门告发,有些督查人员却以为农人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劳务胶葛,不属于劳作联络,不予处理;请求裁定或到法院申述,也面对相同的问题。以咱们处理的触及包工头的帮助案子为例,在承当职责方面,法院的判定各不相同:
(1)判定由包工头承当职责的(或包工头承当部分职责的);
(2)判定由修建公司与包工头承当连带职责的;
(3)判定仅由修建公司承当职责的。
本期咱们将介绍法院判定由包工头承当职责的相关事例。
根本案情及成果:
杨某等47人被拖欠薪酬案中,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承揽给包工头张某,张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胡某,杨某等47名农人工就跟着胡某打工,工程完工后拿不到薪酬,申述至法院。法院以为:建设单位现已将悉数工程款与张某结算清,张某亦已根据施工进度与胡某结清,杨某等47人被拖欠劳务费是雇主胡某没有付出劳务费,因此判定建设单位与张某对杨某等农人工薪酬不承当职责,只要包工头胡某对此担任。
在郭某等68人被拖欠薪酬案中,郭某等68人在北京某纸业公司工地打工,该工程由纸业公司不合法转包给包工头曲某,曲某招用郭某等人施工。曲某拖欠郭某等人薪酬合计3.3万余元,郭某等农人工向法院申述。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郭某等68名农人工与包工头曲某之间是公民之间的雇佣联络,曲某应当承当给付农人工劳务费的职责;但郭某等人要求纸业公司承当职责无相关根据,且纸业公司现已将悉数工程款给付包工头,因此其不承当职责。
李某等14人被拖欠薪酬案中,法院判定修建公司承当农人工薪酬的67%,包工头承当剩下33%的薪酬。在阎某等34名民工被拖欠薪酬案中,法院审理后以为无法确定阎某等农人工与修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务联络,因此判定由包工头承当付出农人工劳务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职责。
法令分析:
判定由包工头承当职责的,均确定农人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联络”,“雇员”的劳务费应当由“雇主”(包工头)承当。但这样的判定从法令上来看,实践大将修建公司(或建设单位)与包工头之间的违法分包(发包)行为确定为有用,明显与法不符;从判定的执行情况来看,往往会面对包工头逃跑或拒不执行的难题,农人工或许只拿到一份无法完成的“空头”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