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3:05
关于违法行为的发作并不是咱们外人能够片面决议别人的,咱们也没办法控制是第一次仍是屡次违法,这都是违法人自己的片面认识表达,例如关于掠夺,很有或许就会是屡次的发作,具体规则,跟着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一同看看吧。
一、掠夺几回构成“屡次掠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则掠夺三次以上归于“屡次掠夺”。关于“屡次”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但每次是否需要以既遂为规范,司法实践中没有达到共同共同,笔者结合相关事例浅谈对该问题的观念。
1、被告人谢某某于2009年7月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期间,与别人共谋掠夺重庆籍老乡任某,并准备了西瓜刀伺机作案。同年7月24日18时许,谢某某以外出游玩为由将任某骗至深圳市南城下桥邻近的小树林里,采纳持刀要挟等手法,当场抢走任某黄金手链一根、手机一部。
2、2011年1月1日21时许,谢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一私家旅馆的房间内,强逼杜某喝下很多白酒,后谢某某用手猛卡杜某颈部、用枕头捂压杜某面部,致杜某当场昏倒,抢走杜某手机一部。
3、2011年1月8日,被告人谢某某与同案人罗某到重庆市双桥区南门大桥旁蔡某某运营的金银加工店,罗某在门口望风,谢某某进店持刀要挟店东蔡某某拿钱,蔡某某回绝并拨打电话报警,二人遂逃离现场。
案发后,谢某某逃跑至重庆市江津区,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二、屡次是否需要以既遂为规范
关于对三次掠夺,其间两次既遂、一次未遂的状况,怎么适用法律的问题,便是否确定为屡次,适用加剧情节,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屡次应该严厉按既遂规范把握,不应该含有未遂或间断,不然易构成该加剧情节的乱用,与立法精力不符;此外,如将未遂、间断等计入屡次,对未遂、间断依法能够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由此则必定影响到对既遂的量刑,法理上的对立难以处理。
另一种定见以为,屡次应该包括未遂、间断的次数,如总次数达到了屡次,则应先适用加剧情节,后按照未遂或间断,酌情从轻、减轻处分,在量刑上高于既遂对应的量刑,低于总数对应的量刑,即从轻、减轻仅针对未遂或间断,而不影响既遂。
笔者赞同后一种定见,应以掠夺的总次数来确定是否归于“屡次”。笔者以为,加剧情节包括情节加剧和成果加剧,是在底子违法构成的基础上,对呈现某些严峻后果或许具有某些恶劣情节的状况下提高法定刑层次的法律规则。从上述概念能够看出,刑法之所以对某些特定状况进行更苛刻的量刑规范,是因为这些行为具有更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对正常社会秩序或许公民合法权益的损伤更大。而屡次掠夺之所以作为法定加剧情节,是因为相较于一般掠夺而言,“屡次”表现出了违法人更为恶劣的片面心态;对公民人身、公私产业所有权的损害更为严峻。屡次的违法活动简单导致违法人构成更为完善的违法系统,添加侦办难度;屡次违法的社会损害性更为严峻。而不论既遂、未遂均不影响以上景象,故笔者以为“屡次”应当包括既遂、未遂的次数。关于前一种定见说到的量刑上存在对立的状况,笔者以为,对“屡次”先适用加剧情节的法定刑规范,再结合未遂犯或许间断犯的处理准则进行量刑并无对立之处。既遂情节已作为法定升格刑的依据,全案也以既遂作为规范,该情节现已作出了肯定性的点评,对未遂、间断的从轻、减轻处分并不影响到对既遂的确定和量刑。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条规则“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的八种处分情节中除“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这一成果加剧情节之外,其他七种处分情节相同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间属掠夺未遂的,应当依据刑法关于加剧情节的法定刑规则,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准则量刑。”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咱们也能够看出关于在既遂、未遂并存状况下,应当首要适用刑法“屡次”这一加剧情节的法定刑规则,即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一量刑规范,然后再结合未遂犯从轻、减轻处分归纳进行量刑。最新出炉的浙江省《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的若干定见》也印证了笔者的观念,该《定见》第一条规则“屡次偷盗中存在偷盗未遂的,不影响次数的确定。”
三、掠夺罪违法构成
(一)掠夺罪客体要件
掠夺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关于掠夺犯来说,最底子的意图是要掠夺资产,侵略人身权利,仅仅其运用的一种手法。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掠夺罪规则在侵略产业罪这一章。
(二)掠夺罪客观要件
掠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资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许守护者当场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对人身施行强制的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施行强制的违法手法,是掠夺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差异于偷盗罪、诈骗罪、争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资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施行不法的冲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伤、绑缚、损伤、禁锢等等。百利行为仅仅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抵挡即可。
所谓钳制,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施行暴力相要挟,进行精力强制,然后使其发生惊骇而不敢抵挡,任其抢走资产或许被逼交出资产的行为,钳制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钳制的办法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言语,有的是动作如拨身世带之刀;有的还或许是使用特定的风险环境进行钳制,如在夜间偏远的区域,喝令别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发生惊骇,不敢抵挡,亦可构成掠夺罪的要挟。钳制有必要是向被害人当面宣布。假如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宣布,而是经过信件或许别人转达的办法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掠夺罪的钳制。
所谓其他办法,是指运用暴力、钳制以外的办法使得被害人不知抵挡或无法抵挡,而当场劫取资产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产业阻隔等办法劫取别人资产。行为人假如没有使别人处于不知抵挡或无法抵挡的状况,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别人致使其逝世、昏倒等而不知抵挡或无法抵挡的状况拿走或攫取资产的,不是构成掠夺罪。
判别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掠夺罪,应以违法人是否根据非法占有资产为意图,当场是否实践采纳了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为规范,不是以其事前准备为规范。
掠夺罪的的意图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资产。强行接取财政首要表现为两种状况:认识行为人当场直接攫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资产;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资产。
掠夺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掠夺、人室掠夺,都不影响掠夺罪的建立。
(三)主体要件
掠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则,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掠夺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并具有将公私资产非法占有的意图,假如没有这样的成心内容就不构成掠夺罪。假如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许赌博输的资产,不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不构成掠夺罪。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常识,法律规则掠夺三次以上归于“屡次掠夺”。关于“屡次”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但每次是否需要以既遂为规范,司法实践中没有达到共同共同。
一、掠夺几回构成“屡次掠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则掠夺三次以上归于“屡次掠夺”。关于“屡次”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但每次是否需要以既遂为规范,司法实践中没有达到共同共同,笔者结合相关事例浅谈对该问题的观念。
1、被告人谢某某于2009年7月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期间,与别人共谋掠夺重庆籍老乡任某,并准备了西瓜刀伺机作案。同年7月24日18时许,谢某某以外出游玩为由将任某骗至深圳市南城下桥邻近的小树林里,采纳持刀要挟等手法,当场抢走任某黄金手链一根、手机一部。
2、2011年1月1日21时许,谢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一私家旅馆的房间内,强逼杜某喝下很多白酒,后谢某某用手猛卡杜某颈部、用枕头捂压杜某面部,致杜某当场昏倒,抢走杜某手机一部。
3、2011年1月8日,被告人谢某某与同案人罗某到重庆市双桥区南门大桥旁蔡某某运营的金银加工店,罗某在门口望风,谢某某进店持刀要挟店东蔡某某拿钱,蔡某某回绝并拨打电话报警,二人遂逃离现场。
案发后,谢某某逃跑至重庆市江津区,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二、屡次是否需要以既遂为规范
关于对三次掠夺,其间两次既遂、一次未遂的状况,怎么适用法律的问题,便是否确定为屡次,适用加剧情节,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屡次应该严厉按既遂规范把握,不应该含有未遂或间断,不然易构成该加剧情节的乱用,与立法精力不符;此外,如将未遂、间断等计入屡次,对未遂、间断依法能够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由此则必定影响到对既遂的量刑,法理上的对立难以处理。
另一种定见以为,屡次应该包括未遂、间断的次数,如总次数达到了屡次,则应先适用加剧情节,后按照未遂或间断,酌情从轻、减轻处分,在量刑上高于既遂对应的量刑,低于总数对应的量刑,即从轻、减轻仅针对未遂或间断,而不影响既遂。
笔者赞同后一种定见,应以掠夺的总次数来确定是否归于“屡次”。笔者以为,加剧情节包括情节加剧和成果加剧,是在底子违法构成的基础上,对呈现某些严峻后果或许具有某些恶劣情节的状况下提高法定刑层次的法律规则。从上述概念能够看出,刑法之所以对某些特定状况进行更苛刻的量刑规范,是因为这些行为具有更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对正常社会秩序或许公民合法权益的损伤更大。而屡次掠夺之所以作为法定加剧情节,是因为相较于一般掠夺而言,“屡次”表现出了违法人更为恶劣的片面心态;对公民人身、公私产业所有权的损害更为严峻。屡次的违法活动简单导致违法人构成更为完善的违法系统,添加侦办难度;屡次违法的社会损害性更为严峻。而不论既遂、未遂均不影响以上景象,故笔者以为“屡次”应当包括既遂、未遂的次数。关于前一种定见说到的量刑上存在对立的状况,笔者以为,对“屡次”先适用加剧情节的法定刑规范,再结合未遂犯或许间断犯的处理准则进行量刑并无对立之处。既遂情节已作为法定升格刑的依据,全案也以既遂作为规范,该情节现已作出了肯定性的点评,对未遂、间断的从轻、减轻处分并不影响到对既遂的确定和量刑。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条规则“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的八种处分情节中除“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这一成果加剧情节之外,其他七种处分情节相同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间属掠夺未遂的,应当依据刑法关于加剧情节的法定刑规则,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准则量刑。”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咱们也能够看出关于在既遂、未遂并存状况下,应当首要适用刑法“屡次”这一加剧情节的法定刑规则,即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一量刑规范,然后再结合未遂犯从轻、减轻处分归纳进行量刑。最新出炉的浙江省《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的若干定见》也印证了笔者的观念,该《定见》第一条规则“屡次偷盗中存在偷盗未遂的,不影响次数的确定。”
三、掠夺罪违法构成
(一)掠夺罪客体要件
掠夺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关于掠夺犯来说,最底子的意图是要掠夺资产,侵略人身权利,仅仅其运用的一种手法。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掠夺罪规则在侵略产业罪这一章。
(二)掠夺罪客观要件
掠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资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许守护者当场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对人身施行强制的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施行强制的违法手法,是掠夺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差异于偷盗罪、诈骗罪、争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资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施行不法的冲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伤、绑缚、损伤、禁锢等等。百利行为仅仅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抵挡即可。
所谓钳制,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施行暴力相要挟,进行精力强制,然后使其发生惊骇而不敢抵挡,任其抢走资产或许被逼交出资产的行为,钳制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钳制的办法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言语,有的是动作如拨身世带之刀;有的还或许是使用特定的风险环境进行钳制,如在夜间偏远的区域,喝令别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发生惊骇,不敢抵挡,亦可构成掠夺罪的要挟。钳制有必要是向被害人当面宣布。假如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宣布,而是经过信件或许别人转达的办法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掠夺罪的钳制。
所谓其他办法,是指运用暴力、钳制以外的办法使得被害人不知抵挡或无法抵挡,而当场劫取资产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产业阻隔等办法劫取别人资产。行为人假如没有使别人处于不知抵挡或无法抵挡的状况,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别人致使其逝世、昏倒等而不知抵挡或无法抵挡的状况拿走或攫取资产的,不是构成掠夺罪。
判别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掠夺罪,应以违法人是否根据非法占有资产为意图,当场是否实践采纳了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为规范,不是以其事前准备为规范。
掠夺罪的的意图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资产。强行接取财政首要表现为两种状况:认识行为人当场直接攫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资产;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资产。
掠夺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掠夺、人室掠夺,都不影响掠夺罪的建立。
(三)主体要件
掠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则,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掠夺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并具有将公私资产非法占有的意图,假如没有这样的成心内容就不构成掠夺罪。假如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许赌博输的资产,不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不构成掠夺罪。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常识,法律规则掠夺三次以上归于“屡次掠夺”。关于“屡次”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但每次是否需要以既遂为规范,司法实践中没有达到共同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