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莫名其妙 无法代位追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2:58一位读者问询:他为爱车购买了稳妥,上一年年末,他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轧到快速车道内的一根钢筋,造本钱车受损,交警确定标的车驾驶员无责,无第三者,属意外事端。2007年1月,他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恳求。稳妥公司在检查相关材料后,以他不承当事端责任、其供给的单证和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法令含义可转让给稳妥人的权益、且不能反映事端第三者因而无法代位追偿为由回绝补偿。这位读者想要了解,这种拒赔合理吗?
律师分析:
我国《稳妥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因第三者对稳妥标的的危害而形成稳妥事端的,稳妥人自向被稳妥人补偿稳妥金之日起,在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对第三者恳求补偿的权力”。第四十六条规则:“因为被稳妥人的差错致使稳妥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补偿的权力的,稳妥人可以相应扣减稳妥补偿金”。
所以,咱们评判本案中稳妥公司是否有权拒赔,就要看两点,一个本案中是否存在“第三者对稳妥标的危害”景象。另一个,是要看车主是否存在“差错致使稳妥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补偿的权力”。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面不应该呈现钢筋,之所以蹦出钢筋来,恐怕仍是他人成心或许差错丢掉、掉落在高速公路上的。不管是有意无意,终归可能对交游车辆形成损坏。尽管这个危害不是特定针对哪一辆车,可是一旦某车倒运碰上,则确实存在第三者对稳妥标的危害的景象。
可是,稳妥公司的拒赔理由却是不可思议的。所谓“单证和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法令含义可转让给稳妥人的权益”如此,几乎不知道是在说什么。
什么是“可转让给稳妥人的权益”?无非便是被稳妥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力。在稳妥公司补偿结束后,被稳妥人才应该将这种权力转让给稳妥公司。稳妥公司的补偿,是这种权力转让的先决条件,没有补偿就没有转让。怎么能要求被稳妥人先转让这种追偿权力的?明显,稳妥公司颠倒了因果关系。
其次,从法令规则上看,只要因为被稳妥人的差错,致使稳妥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补偿的权力的,稳妥人才可以相应扣减稳妥补偿金。假如稳妥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力,即使其追偿来追偿去,什么也没有追到,被稳妥人也并没有什么差错,稳妥公司也不能扣减补偿金。在这个案子中,被稳妥人底子不知道这个钢筋是谁弄到高速公路上的,他有什么差错?稳妥公司可以去查询、去找出这个第三者,假如稳妥公司找不到第三者,那就无法追偿,可是这与被稳妥人无关。因而,稳妥公司不能拒赔。
假如一切的稳妥理赔中,被稳妥人都必须确保稳妥公司可以代位追偿成功,不然就无法获赔,稳妥公司也就无任何开销和危险了,只剩下白白挣钱,试问那还叫稳妥吗?
所以在本案中,稳妥公司的拒赔理由没有任何法令依据,因而拒赔理由底子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