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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工作雇员个人负担的境外保险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8:07

网友问题:我是外商投资企业,为在我国境内作业的雇员付出的境外保险费是否需求并入自己薪酬薪水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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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
国税发[1998]101号文件规则:(一)企业为其在我国境内作业的雇员个人付出或担负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付出其雇员薪酬、薪水的名义已在企业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薪酬、薪水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世界税收协议的有关规则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未在其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付出或担负的其我国境内作业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薪酬、薪水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世界税收协议的有关规则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间确归于依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则应由雇主担负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交税所得额。
(三)在我国境内作业的雇员个人付出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示:1、企业付出的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并入雇员薪酬薪水中计征个人所得税;2、企业付出的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不并入雇员薪酬薪水中计征个人所得税;3、雇员个人付出的,并入雇员薪酬薪水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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