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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刑事案件后不给立案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2:02
关于刑事案子,能够分为公诉和自诉,假如契合刑事立案的条件的时分,是会立案的,但并不是一切的案子都会立案,假如刑事案子不立案的话,当事人应该怎样处理呢,应该怎么进行救助,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助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告诉后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能够向上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分请求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榜首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承受案子后,经审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对有指控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指控人。
榜首百七十六条指控人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指控人。
指控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对上级公安机关吊销不予立案决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刑事诉讼法》规则:
榜首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能够向当地检察院指控,由检察机关依据受害人供给的有关资料,再进行必要的查询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分请求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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