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未履行必要勘验义务 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1:24
【案情】
被稳妥人文某于2003年9月9日向某稳妥公司投保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约好稳妥金额为30000元,在稳妥职责有效期间内,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按意外损伤稳妥金额给付逝世稳妥金。2004年6月,文某在打篮球过程中,忽然倒地,经抢救无效逝世,开始揣度为“猝死”,但未进行病理学解剖,查明死因。文某家族凭稳妥单据及相关证明资料要求被告理赔,稳妥公司下达拒赔(解除合同)通知书,奉告“属疾病逝世”,予以拒赔。文某家族不服,于2005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付出稳妥金。
【不合】
一种定见以为文某的逝世原因经医疗单位证实为“猝死”,“猝死”是指表面好像健康的人忽然发作的非暴力逝世。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些外因的效果下忽然发作而形成,有时也可在没有外因的状况下死去,不归于意外损伤,不契合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规模,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定见以为,文某是忽然逝世,医方开始揣度为“猝死”,但未进行病理学解剖,查明切当死因,因其是在从事剧烈的对抗性体育运动中逝世,在查明切当死因之前不能扫除系意外损伤的或许,而被告稳妥公司只是根据医方开始揣度定论,抛弃必要的勘验职责,作出的拒赔行为存在瑕疵,在文某逝世原因无法查明的状况下(文某尸身已被火化)拒赔行为不能建立,应当向文某家族付出合同约好稳妥金。
【分析】
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举证职责的分配及根据的审阅确认。
一、关于举证职责分配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建议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本案是理赔遭到拒绝后提起诉讼的稳妥合同纠纷,稳妥合同纠纷不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规则的习惯举证职责倒致的八类侵权之诉,怎么分配两边当事人的举证职责,对案子的审理有决定性的影响。上述规则第七条规则,“在法令没有具体规则,依本规则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认举证职责承当时,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归纳当事人的举证才能等要素确认举证职责的承当。”就本案来说,被告作出了拒赔行为,原告不服拒赔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怎么确认两边的举证职责,能够根据第七条的规则归纳多方要素确认举证职责的承当。被告作出拒赔行为是根据必定的现实作出的,假如现实建立,则拒赔行为建立,假如现实不能建立,则应当向原告付出约好稳妥金。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向法庭供给相关根据资料证明其作出拒赔行为有现实根据、契合法令规则和合同的约好,这便是诉讼中被告应当承当的举证职责。原告承当的举证职责是稳妥合同联系的建立、稳妥事端的发作及与被稳妥人身份联系等根据资料。
二、关于根据的审阅确认问题
两边当事人不合在于:1、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书的定论是“猝死”,该定论是经过揣度得出,未查明真实死因,该定论是否能够作为定案根据。2、“猝死”是否必定归于疾病逝世。对第一个不合原告以为该定论确诊根据是“身后揣度”,并没有进行相关的病理性解剖,以查明其逝世原因,在引起的疾病或状况栏中也阐明“无”,而被告供给的《大辞海(法学卷)》关于“猝死”的概念中也阐明晰猝死存在多种状况,且阐明“对未查明死因的猝死,应及时进行尸身查验”。原告也及时向被告进行陈述,要求进行尸身查验,在被告抛弃权力状况下,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被告则以为该证明是医院出具,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不须再进行查验,能够作为定案根据。对第二个不合,原告以为“猝死”不等同于疾病逝世,由于导致“猝死”的原因,有多种或许性,具有埋伏疾病影响要素,也有外力影响要素,易被怀疑为暴力逝世。被告则以为“猝死”系疾病逝世,这是一种公认的现实。针对这两个严重不合,两边都供给了根据加以证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