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9:35信息网络传达权,是指以有线或许无线办法向大众供给著作、扮演或许录音录像制品,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著作、扮演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力。2001年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正,新修正的著作权法必定了网络传达权,供认网络传达权是著作权的一种运用办法。
关于侵略著作权的补偿规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侵略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权人应当依照权力人的实践丢失给予补偿;实践丢失难以核算的,能够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补偿。补偿数额还应当包含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断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因而侵略著作权的补偿数额的核算办法有:适用权力人因被侵权所受的丢失或许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的核算办法和法定补偿办法。司法实践中侵略权力人信息网络传达权的补偿核算办法一般也依照上述两种办法核算确认。
一、适用权力人因被侵权所受的丢失或许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的核算办法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时的缺点。
以权力人因被侵权所受的丢失或许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为核算规范是核算侵权损害补偿数额的根本办法。可是在实践中,权力人因被侵权所受的丢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很难查实,特别是在侵略权力人信息网络传达权的案子中,更难查清。
司法实践中假如权力人以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核算补偿金额,侵权人都不会直接认可,而侵权人自己为了淡化侵权所获利益也会提出比较低的获利乃至零盈余或亏本的核算依据。这样,提高了对上述依据的举证要求和查验要求,两种核算办法难以得到适用。
实践中上述两种根本办法难以得到适用,适用法定补偿办法核算网络侵权补偿数额成为遍及运用的办法。可是因为法定补偿办法没有详细的规范,只能依据详细实践在50万元以下酌情断定。但怎么酌情断定以及断守时应该依据那些规范作参照将成为本文的要点,在下面论述。
二、现行法令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的法定补偿准则。
李雪宇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为现行的法令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法定补偿办法的核算规范作出明确规则,《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仅仅规则“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断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这给实践操作中带来许多的不方便。据此,北京市高级法院、重庆市高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等地办法院别离拟定了相关指引,来完善或许弥补法定补偿时考虑的要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著作权侵权损害补偿职责的辅导定见》第九条规则“适用本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法定补偿”应当依据以下要素归纳确认补偿数额:(一)一般情况下,原告或许的丢失或被告或许的获利;(二)著作的类型,合理答应运用费,著作的知名度和商场价值,权力人的知名度,著作的独创性程度等;(三)侵权人的片面差错、侵权办法、时刻、规模、结果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补偿数额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第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在确认补偿数额或权力人在阐明丢失规模时能够参阅以下要素:(1)权力人或许的丢失或侵权人或许的获利;(2)同技术领域或同行业中相似的专利或商标的答应运用费、转让费,某一类著作一般情况下答应别人运用收取的费用或行业规范;(3)商场上同类产品或服务一般的赢利;(4)专利、商标或著作的类型、知名度、商场价值,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著作的独创性程度等;(5)侵权人的片面差错、侵权办法、侵权持续时刻、规模和结果;(6)权力人因查询、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7)其他或许影响权力人丢失或侵权人获利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