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6:18
《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方法》现已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送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办理,确保铁路运送安全,根据《铁路运送安全维护法令》,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铁路运送安全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讯信号操控软件及操控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道部拟定该类铁路运送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并一致发布。铁道部根据需求当令对目录规模进行调整。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并出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请求获得“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证书”(以下简称“确定证书”)。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部一致发布。
第四条请求确定证书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依照国家规则规范检测、查验合格的专业出产设备;(二)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确保体系和办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请求确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行政答应请求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查看表;
(四)专业出产设备、工艺配备及计量用具规范、称号、数量明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制、规划和出产制作、查验等专业的技能人员名单、技能职务(称)、技能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等资料;
(六)企业质量确保体系和企业质量办理制度等资料;
(七)技能规范或技能条件、规划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八)与所出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能规范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九)具体的技能阐明(属知识产权维护的技能可注明后省略);
(十)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技能查看的,还需供给相应的鉴定证书和查看定见;
(十一)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行政答应请求书、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查看表选用格局文本。格局文本由铁道部供给。
第六条铁道部行政答应办理组织担任受理企业请求,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出具加盖铁道部行政答应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据。受理的,将请求资料转交铁道部运送局进行查看;不予受理的,应向企业阐明理由。
第七条铁道部运送局查看请求资料后,根本契合确定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到契合国家规则条件并经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测、查验组织进行一次性产品质量检测、查验。以为需求通过专家评定的,可延聘专家评定。
第八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检测、查验结束后应将检测、查验陈述转送铁道部运送局。
第九条经查看合格的,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答应的决议;不合格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答应的决议,阐明理由并及时送达请求企业。
第十条铁道部应自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答应决议;20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铁道部担任人同意可延伸10日,并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企业。
产品检测、查验和专家评守时刻,不计算在前款规则期限之内。
第十一条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答应的决议,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请求人颁布确定证书。
第十二条确定证书应注明有用期限。有用期届满,企业要持续出产的,应在有用期满60日前向铁道部提出延期请求。
第十三条企业地址、称号发作改变的,应向铁道部请求处理确定证书改变手续。
第十四条铁道部对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应加强监督查看。监督查看不合格的企业,应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向铁道部提出复查请求。复查请求需供给的资料由铁道部在作出整改决议时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五条监督、查看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二)产品应具有的功用和应契合的规范;
(三)产品实践运用质量状况;
(四)证书使用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则应实施监督查看的其他景象。
第十六条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铁道部能够吊销其确定证书:
(一)涂抹、租借、出借、转让确定证书;
(二)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查看中,查看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接连两次查看不合格;
(三)在监督查看中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请求复查;
(四)因产品质量导致严重事故,形成恶劣成果和严重影响的;
(五)依法能够吊销的其他景象。
被答应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答应的,应予以吊销。
第十七条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铁道部应刊出其确定证书:
(一)不再出产确定证书中规则产品的;
(二)企业出产条件或相关产品技能规范发作严重改变,出产企业需从头请求答应的;
(三)确定证书有用期满,未持续提出请求或请求未获答应的;
(四)确定证书所列产品不再实施确定证书办理的;
(五)企业依法中止的;
(六)确定证书根据本方法需求改变的;
(七)法律法规规则应刊出的其他景象。
第十八条对被吊销确定证书或接连两次查看不合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请求。
第十九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有必要确保检测、查验成果的真实性,对所作出的定论承当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不得从事制作和参加确定证书答应的产品的制作、出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与确定证书的请求企业有相关联系。
第二十一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则的,铁道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中止其承当检测、查验的资历。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实施细则》、《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测、查验组织名录》另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铁道部担任解说。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送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办理,确保铁路运送安全,根据《铁路运送安全维护法令》,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铁路运送安全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讯信号操控软件及操控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道部拟定该类铁路运送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并一致发布。铁道部根据需求当令对目录规模进行调整。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并出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请求获得“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证书”(以下简称“确定证书”)。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部一致发布。
第四条请求确定证书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依照国家规则规范检测、查验合格的专业出产设备;(二)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确保体系和办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请求确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行政答应请求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查看表;
(四)专业出产设备、工艺配备及计量用具规范、称号、数量明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制、规划和出产制作、查验等专业的技能人员名单、技能职务(称)、技能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等资料;
(六)企业质量确保体系和企业质量办理制度等资料;
(七)技能规范或技能条件、规划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八)与所出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能规范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九)具体的技能阐明(属知识产权维护的技能可注明后省略);
(十)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技能查看的,还需供给相应的鉴定证书和查看定见;
(十一)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行政答应请求书、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查看表选用格局文本。格局文本由铁道部供给。
第六条铁道部行政答应办理组织担任受理企业请求,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出具加盖铁道部行政答应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据。受理的,将请求资料转交铁道部运送局进行查看;不予受理的,应向企业阐明理由。
第七条铁道部运送局查看请求资料后,根本契合确定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到契合国家规则条件并经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测、查验组织进行一次性产品质量检测、查验。以为需求通过专家评定的,可延聘专家评定。
第八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检测、查验结束后应将检测、查验陈述转送铁道部运送局。
第九条经查看合格的,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答应的决议;不合格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答应的决议,阐明理由并及时送达请求企业。
第十条铁道部应自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答应决议;20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铁道部担任人同意可延伸10日,并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企业。
产品检测、查验和专家评守时刻,不计算在前款规则期限之内。
第十一条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答应的决议,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请求人颁布确定证书。
第十二条确定证书应注明有用期限。有用期届满,企业要持续出产的,应在有用期满60日前向铁道部提出延期请求。
第十三条企业地址、称号发作改变的,应向铁道部请求处理确定证书改变手续。
第十四条铁道部对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应加强监督查看。监督查看不合格的企业,应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向铁道部提出复查请求。复查请求需供给的资料由铁道部在作出整改决议时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五条监督、查看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二)产品应具有的功用和应契合的规范;
(三)产品实践运用质量状况;
(四)证书使用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则应实施监督查看的其他景象。
第十六条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铁道部能够吊销其确定证书:
(一)涂抹、租借、出借、转让确定证书;
(二)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查看中,查看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接连两次查看不合格;
(三)在监督查看中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请求复查;
(四)因产品质量导致严重事故,形成恶劣成果和严重影响的;
(五)依法能够吊销的其他景象。
被答应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答应的,应予以吊销。
第十七条获得确定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铁道部应刊出其确定证书:
(一)不再出产确定证书中规则产品的;
(二)企业出产条件或相关产品技能规范发作严重改变,出产企业需从头请求答应的;
(三)确定证书有用期满,未持续提出请求或请求未获答应的;
(四)确定证书所列产品不再实施确定证书办理的;
(五)企业依法中止的;
(六)确定证书根据本方法需求改变的;
(七)法律法规规则应刊出的其他景象。
第十八条对被吊销确定证书或接连两次查看不合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请求。
第十九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有必要确保检测、查验成果的真实性,对所作出的定论承当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不得从事制作和参加确定证书答应的产品的制作、出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与确定证书的请求企业有相关联系。
第二十一条专业检测、查验组织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则的,铁道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中止其承当检测、查验的资历。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送安全设备出产企业确定实施细则》、《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测、查验组织名录》另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铁道部担任解说。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