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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患职业病的伙食营养费用列支问题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7:26

发布部分: 财政部发布文号: 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字第49号函询企业在职员工因患职业病所添加膳食养分的费用列支问题,你市机械工业局财务处曾来函询问过,咱们复信奉告可在车间经费中的“劳作保护费”项目列支。现接你局来函,再作研讨,并与劳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络后,咱们以为改按以下办法列支为宜,即:患职业病的在职员工,经有关医疗单位查看证明需求添加膳食养分而在企业食堂就餐的,其养分膳食费,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批改草案”第十三章第五十条规则的规模,由劳作保险基金予以补助。请将此意见,商告你市机械工业局,按此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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