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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试用期合同员工怎么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22:46
现在的企业为了对应聘者进行调查和交融,会和刚开始作业的职工签定试用期合同,这样能够便利两边的双向选择,可是有的企业只签定试用期合同。那么只签试用期合同职工怎样维权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劳作者遇到用人单位签定独自试用期合同的景象不必忧虑,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选用条件免除劳作合同。而且,该试用期满后,就视为两边现已实行结束了一份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需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这对劳作者应该是有利的。
只签定试用期合同有用吗
试用期合同的签定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建立劳作联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调查与核验,以此判别应聘者是否合适企业发展的需求,以此作出评价,确认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持续协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丢失。
据现在的法令环境,现已不允许企业和职工独自签试用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一条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所以依据以上规则,单位假如只独自约好试用期合同,该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企业只签定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职工能够依据法令让企业进行补偿。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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