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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4:46
建立一般的公司,需进行注册资本认缴,携必要的资料到工商局处理挂号。财物评价公司是专门的金融公司,建立条件比较严厉,那财物评价公司建立需求满意哪些条件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财物评价公司建立需求满意的条件:
依据《财物评价组织批阅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物评价组织的建立
第九条 财物评价组织选用一般合伙(含特别的一般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方式建立,或许选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方式建立。
第十条 财物评价组织称号应当包括“财物评价”字样。
财物评价组织字号不得与现已同意建立的财物评价组织字号重复。
第十一条 建立合伙制财物评价组织,除契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契合本办法规则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财物评价师;
(三)合伙人实践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间,以特别的一般合伙方式建立的,合伙人实践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 建立公司制财物评价组织,除契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契合本办法规则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财物评价师;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三条 财物评价组织的合伙人或许股东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
(二)获得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后,近三年接连专职从事财物评价事务;
(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未因评价执业行为遭到职业自律惩戒或许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财物评价组织依据内部管理需求,在契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则的状况下,能够添加一名非注册财物评价师的自然人担任合伙人或许股东,具体条件另行规则。
第十五条 合伙制财物评价组织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财物评价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组织持有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的履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许股东担任。
第十六条 建立财物评价组织,应当由整体合伙人或许股东(以下简称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财物评价组织建立申请表;
(二)合伙协议或许公司章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建立合伙制财物评价组织的,供给出资证明;建立公司制财物评价组织的,供给验资陈述;
(五)合伙人或许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六)经所在地财物评价协会核实的注册财物评价师注册状况汇总表、合伙人或许股东接连专职从事财物评价事务年限及其未因评价执业行为遭到职业自律惩戒或许行政处罚的证明资料;
(七)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八)注册财物评价师转所申请表;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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