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6:17
在咱们的日子中,是不是只需有暴力行为就能确定为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呢?终究咱们该怎样确定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呢?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是一种损坏家庭调和的违法,在对其进行确定的时分必定要慎重。具体相关内容,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是指用暴力手法干与别人成婚自在或离婚自在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则:"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怎么了解暴力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行为。可见,行为人采用了暴力手法是构本钱罪的重要条件。因而,怎么界定“暴力”关于确定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至关重要的。我国刑法学界一般以为,所谓暴力是指绑缚、殴伤、禁锢、强抢等对人身施行强制或冲击的办法那么,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是否包含成心轻伤呢?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很少有触及。从理论上一般对以成心重伤、杀人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行为问题予以独自评论的思路来看,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好像不该当包含成心轻伤。可是,同样在性质上都是成心损伤,为什么成心轻伤被归入到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的领域中,而成心重伤则被扫除在外呢?咱们以为,成心轻损伤应当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则,即应对这种行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控制。依照刑法第257条第1款,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在咱们看来,立法依据特定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巨细,装备了相应的法定刑。而违法行为的手法或办法无疑是衡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巨细的重要目标。因而,在剖析某以罪之罪行中术语的意义时,也就应当考虑法令对其制造的法定刑对违法行为及其手法的限制功用。详言之,从法定刑来看,不宜将成心轻伤被归入到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的领域中,因而,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一般构成中不能包含成心轻伤行为,否则会导致不公正的状况发作。退而言之,假如将成心轻伤被归入到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的领域中,将成心重伤则被扫除在外,而成心轻伤与成心重伤在性质上都是成心损伤罪,上述差异对待的做法也是没有法令依据的。因而,咱们以为,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只是是指形成肉体的暂时苦楚而没有形成任何轻损伤的暴力的单纯暴力。当然,暴力极为细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还需指出,仅以口头阻遏或许以暴力要挟及书面要挟进行干与的,也不能构成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三.以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行为的确定
依照刑法第257条第1款,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值得注意的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条文由原本的“引起”改为现在的“致使”,应当来讲,这一修订是有必要的。即“致使”则愈加着重暴力干与婚姻自在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之间的因果关系。
咱们以为,依据前面关于“暴力”的解说,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手法不能等同于抢劫罪或强奸罪等违法中暴力手法,以抢劫罪为例,暴力作为强行劫取的一种手法,其能够包含成心杀人与成心损伤,所以,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强行劫取资产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与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的幻想竞合,而不是依照牵连犯或数罪并罚的准则处理。而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一般构成中不能包含成心轻伤行为,更不能包含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所以上述观念以幻想竞合来处理是值得商讨的。
有必要指出,以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行为,一般构成牵连犯。可是,也不能扫除在某些状况下进行数罪并罚的或许。(注:当然,在咱们看来,从应然视点而言,关于牵连犯应该数罪并罚。由于牵连犯原本便是数个违法行为,只是是由于它们之间具有必定的相关就以牵连犯从而以一重罪处段,显然是有失公正的。在咱们看来,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当然重于单纯的一罪,并与彻底独立的数罪并没有本质和程度上的差异,故对牵连犯也应当施行数罪并罚。
四.抢婚行为的实践确定
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风俗,特别是傣族尤为盛行。应当看到,在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抢婚也是一种成婚的方法。这实践上触及到少数民族中习惯法、民间法与刑法标准的抵触。尽管从形式上看,民间法与刑法的确有些差异。但从本质视点剖析,两者是共同的。由于依照我国刑法的基本原理,严峻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的本质特征。在必定程度上,风俗便是少数民族公民的毅力的反映,也是当地的各种社会存在在观念上的反映,因而风俗能够视为社会危害性的社会学的标准。既然如此,习惯法、民间法所答应的行为,在本质上就不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尽管某种行为在形式上触犯了刑法标准,但由于其不具有本质的社会危害性,故不构成违法。所以,关于这种抢婚方法,一般不该当作违法处理可是,关于其他地区发作的抢婚后又强行与被害人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则不能一概以无罪论。
实践中,特别是我国的农村地区,往往存在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与男方处理了成婚登记的景象,尔后因女方回绝与男方同居,男方行将女方抢走而强行同居。这种行为是在现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下所施行的行为,谈不上干与别人的婚姻自在,因而,不能成立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在咱们看来,这实践上触及到婚内强奸行为,即老公违反妻子志愿,采纳强制手法强行与妻子过性日子的行为。至于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现在存有争议,但主要有三种观念,即关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存在肯结论、否结论以及折衷论。可是,不管理论上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有多大,何种理论具有多么大的说服力,都比不上司法机关关于婚内强奸的情绪重要,而最高公民法院的情绪无疑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尽管现在最高公民法院没有对婚内强奸作出专门的司法解说,但从最高公民法院发布的事例中,咱们能够有理由得出,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婚内强奸的情绪大致是持折衷论:婚内强奸或许构成强奸罪,也或许不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发作性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的存续期间。依据这种情绪,咱们以为,男女双方经过婚姻登记现已确立了夫妻关系后,男方强行抢走并与女方同居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出于正常的存续期间的婚内行为,不宜作为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处理。(注:当然,假如行为人的抢婚行为契合刑法第260条所规则的优待罪之构成特征,则或许构成优待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确定的有关介绍,经过以上介绍,咱们能够清楚的知道,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行为是能够导致被害人重伤乃至逝世的。假如直接形成了被害人的逝世,则就要以成心杀人罪来处罚了。期望听讼网小编的介绍对咱们有协助。再者,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
一.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是指用暴力手法干与别人成婚自在或离婚自在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则:"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怎么了解暴力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行为。可见,行为人采用了暴力手法是构本钱罪的重要条件。因而,怎么界定“暴力”关于确定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至关重要的。我国刑法学界一般以为,所谓暴力是指绑缚、殴伤、禁锢、强抢等对人身施行强制或冲击的办法那么,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是否包含成心轻伤呢?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很少有触及。从理论上一般对以成心重伤、杀人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行为问题予以独自评论的思路来看,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好像不该当包含成心轻伤。可是,同样在性质上都是成心损伤,为什么成心轻伤被归入到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的领域中,而成心重伤则被扫除在外呢?咱们以为,成心轻损伤应当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则,即应对这种行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控制。依照刑法第257条第1款,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在咱们看来,立法依据特定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巨细,装备了相应的法定刑。而违法行为的手法或办法无疑是衡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巨细的重要目标。因而,在剖析某以罪之罪行中术语的意义时,也就应当考虑法令对其制造的法定刑对违法行为及其手法的限制功用。详言之,从法定刑来看,不宜将成心轻伤被归入到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的领域中,因而,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一般构成中不能包含成心轻伤行为,否则会导致不公正的状况发作。退而言之,假如将成心轻伤被归入到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的领域中,将成心重伤则被扫除在外,而成心轻伤与成心重伤在性质上都是成心损伤罪,上述差异对待的做法也是没有法令依据的。因而,咱们以为,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只是是指形成肉体的暂时苦楚而没有形成任何轻损伤的暴力的单纯暴力。当然,暴力极为细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还需指出,仅以口头阻遏或许以暴力要挟及书面要挟进行干与的,也不能构成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三.以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行为的确定
依照刑法第257条第1款,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值得注意的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条文由原本的“引起”改为现在的“致使”,应当来讲,这一修订是有必要的。即“致使”则愈加着重暴力干与婚姻自在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之间的因果关系。
咱们以为,依据前面关于“暴力”的解说,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手法不能等同于抢劫罪或强奸罪等违法中暴力手法,以抢劫罪为例,暴力作为强行劫取的一种手法,其能够包含成心杀人与成心损伤,所以,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强行劫取资产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与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的幻想竞合,而不是依照牵连犯或数罪并罚的准则处理。而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一般构成中不能包含成心轻伤行为,更不能包含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所以上述观念以幻想竞合来处理是值得商讨的。
有必要指出,以成心损伤、杀人的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行为,一般构成牵连犯。可是,也不能扫除在某些状况下进行数罪并罚的或许。(注:当然,在咱们看来,从应然视点而言,关于牵连犯应该数罪并罚。由于牵连犯原本便是数个违法行为,只是是由于它们之间具有必定的相关就以牵连犯从而以一重罪处段,显然是有失公正的。在咱们看来,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当然重于单纯的一罪,并与彻底独立的数罪并没有本质和程度上的差异,故对牵连犯也应当施行数罪并罚。
四.抢婚行为的实践确定
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风俗,特别是傣族尤为盛行。应当看到,在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抢婚也是一种成婚的方法。这实践上触及到少数民族中习惯法、民间法与刑法标准的抵触。尽管从形式上看,民间法与刑法的确有些差异。但从本质视点剖析,两者是共同的。由于依照我国刑法的基本原理,严峻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的本质特征。在必定程度上,风俗便是少数民族公民的毅力的反映,也是当地的各种社会存在在观念上的反映,因而风俗能够视为社会危害性的社会学的标准。既然如此,习惯法、民间法所答应的行为,在本质上就不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尽管某种行为在形式上触犯了刑法标准,但由于其不具有本质的社会危害性,故不构成违法。所以,关于这种抢婚方法,一般不该当作违法处理可是,关于其他地区发作的抢婚后又强行与被害人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则不能一概以无罪论。
实践中,特别是我国的农村地区,往往存在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与男方处理了成婚登记的景象,尔后因女方回绝与男方同居,男方行将女方抢走而强行同居。这种行为是在现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下所施行的行为,谈不上干与别人的婚姻自在,因而,不能成立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在咱们看来,这实践上触及到婚内强奸行为,即老公违反妻子志愿,采纳强制手法强行与妻子过性日子的行为。至于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现在存有争议,但主要有三种观念,即关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存在肯结论、否结论以及折衷论。可是,不管理论上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有多大,何种理论具有多么大的说服力,都比不上司法机关关于婚内强奸的情绪重要,而最高公民法院的情绪无疑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尽管现在最高公民法院没有对婚内强奸作出专门的司法解说,但从最高公民法院发布的事例中,咱们能够有理由得出,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婚内强奸的情绪大致是持折衷论:婚内强奸或许构成强奸罪,也或许不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发作性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的存续期间。依据这种情绪,咱们以为,男女双方经过婚姻登记现已确立了夫妻关系后,男方强行抢走并与女方同居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出于正常的存续期间的婚内行为,不宜作为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处理。(注:当然,假如行为人的抢婚行为契合刑法第260条所规则的优待罪之构成特征,则或许构成优待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确定的有关介绍,经过以上介绍,咱们能够清楚的知道,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中的暴力行为是能够导致被害人重伤乃至逝世的。假如直接形成了被害人的逝世,则就要以成心杀人罪来处罚了。期望听讼网小编的介绍对咱们有协助。再者,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