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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美大使馆关于留学生结婚、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5:16

留学人员成婚,不管是在美国挂号仍是回国挂号,均须先处理无爱人证明书。详细处理手续拜见“公证、认证”中的程序。在美国成婚的,持经美国州政府认证的无爱人证明书的到使(领)馆签证处、组挂号。回国成婚的,也须持经使(领)馆签证处、组认证的无爱人证明书回国处理。  
留学人员回国成婚,要持护照和上述未婚证明及未婚爱人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处理转化证明的手续,然后到当地民政局涉外婚姻挂号处处理成婚挂号手续。未婚爱人系国内在读学生(包含研究生、大学生等),不予处理“婚姻状况证明”。
一切留学人员(不管公派仍是自费)的离婚,若最初是在使(领)馆挂号的,则两边可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处理离婚手续。若是在国内挂号成婚的,则需当事人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处理委托书(须自己亲身前来)。委托书办妥后,可寄给国内的亲朋或律师(被委托人)代为处理。
处理成婚、离婚的程序的解说权归使(领)馆签证处、组,若前面叙说不祥或履行时有差异,请同签证处、组联络,以他们的解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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