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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2:14

一、假释准则的根本内在及意义
(一)、理论基础:
假释准则的理论基础是和刑法学中的赏罚观念的开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络,是受赏罚观念影响的成果。从赏罚学说的演进来看,呈现出报应刑主义向意图刑主义的开展过程。
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刑事古典学派倡议的报应刑主义在刑事法学中占有控制位置。报应刑主义以为赏罚是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的一种报应,种恶因者得后果,种善因者得善果,特别着重刑等价。所以,直到19世纪后半期,在报应刑主义控制的年代,缺少假释准则成长的土壤和环境。“19 世纪中叶,自然科学和资本主义经济有了更大开展, 人们对违法现象的知道也不断深入,报应刑主义的理论不断遭到批评,意图刑主义鼓起。意图刑主义以为赏罚意图并不是为了报复违法人,而是为了防卫社会和防备违法,意图在于经过适用赏罚,使违法人得到教育,
纠正其违法行为及品格,
使其能习惯社会。意图刑主义重视特别防备,着重削弱直至消除违法人的人身危险性。罪犯在服刑中如确有悔改表现,坚信不致再发作损害社会的行为,违法人的人身危险性已消失,能够从头习惯社会,赏罚意图已完成,也就没有必要持续对违法人施行拘禁,假释准则的发生和运用也便是必定的了。” [1]
由此看出,假释准则与特别防备主义的思维不约而同。意图刑主义为假释准则的发生奠定了理论基础。从刑法理论和刑事方针上说,假释准则是刑法和刑事方针现代化的一种表现与标志。
(二)假释准则的意义及价值剖析
1、假释准则的意义
假释,是指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人,在履行必定刑期之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损害社会,附条件的予以提早开释的准则。
假释是为了鼓舞违法分子活跃改造而规则的一种准则,它表现了赏罚与广大相结合、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方针,关于完成刑法的使命和意图,促进违法分子痛改前非,具有活跃的效果。
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则,适用假释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目标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
这是由于假释的实质在于免除对违法分子的关押,使其从头回到社会上来。而控制不存在关押的问题,因此也不发作假释问题;拘役虽归于掠夺自在刑,但期限较短,一般最高刑期为6个月,数罪并罚也不能超过1年,在短时间内没有适用假释的必要。依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许有期徒刑后,契合条件的,也能够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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