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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成了“闹心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7:21
事例:广州某政府保证性住宅一期工程,在交给住户后不到3年的时间里,从单个住宅呈现漏水现象到整栋楼渗水漏水等状况百出。保证性住宅谁来保证呢?
某住户于2008年购买该工程住宅一套,2009年3月收楼。
2009年5月确认自家日子阳台地下水管爆裂,形成严峻漏水。
2011年12月,再次发现卫生间墙面渗水。曾报物管维修班查看,但其奉告没事。
2012年2月,该住户发现房间天花板和墙面呈现严峻滴水和渗水。而楼上住户的房子也相同呈现严峻漏水状况。再次报物管客服,得到回复是再调查。使得住户对保证房工程质量和物管客服完全绝望!
该事例是保证房的质量问题。
保证房实际上是限价的商品房,其本质上仍归于商品房。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证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告诉》,要求在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的全过程施行最严厉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将保证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要严厉执行《建筑法》、《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因而,保证房呈现质量问题,顾客相同能够依据前面所述方法维权。
事例中呈现的是房子渗漏问题。该案虽然是个案,但此类景象在房子质量问题中较为遍及。主要是因为防水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在旱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峻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日子,损坏地上装饰,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
该案中,因为物业服务慢待及开发商都没有活跃采纳办法对房子渗漏问题进行补葺,给购房者住寓居带来了巨大的不方便,依据《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现5年尚未满,因而,主张购房者经过司法途径要求开发商对房子墙面渗漏问题进行保修,并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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