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8:48
我们都知道管帐的处理和税法上的处理有时是存在着一些差异,就比方关于无形财物的摊销年限规则。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财物的摊销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听讼网小编预备了一些内容来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问】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财物摊销年限的规则 问:我公司无形财物为土地运用权,土地证表明为50年,公司运营期限为20年。2008年我公司开端按50年摊销,请问我公司是否能够按20年摊销,假如能够,在汇算清缴期间是否能够调整2008年的应税所得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依照规则核算的无形财物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财物不得核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开销已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财物;
(二)自创商誉;
(三)与运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财物;
(四)其他不得核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六十五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运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什物形状的非钱银性长时间财物,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非专利技能、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规则,无形财物依照直线法核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财物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出资或许受让的无形财物,有关法律规则或许合同约好了运用年限的,能够依照规则或许约好的运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开销,在企业全体转让或许清算时,准予扣除。
新税法施行后符合规则的无形财物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无形财物的摊销年限一经确认,便不能随意改动。因为客观经济环境改动,的确需求改动摊销年限的,应将改动作为管帐估量改动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财物摊销年限的规则 问:我公司无形财物为土地运用权,土地证表明为50年,公司运营期限为20年。2008年我公司开端按50年摊销,请问我公司是否能够按20年摊销,假如能够,在汇算清缴期间是否能够调整2008年的应税所得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依照规则核算的无形财物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财物不得核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开销已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财物;
(二)自创商誉;
(三)与运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财物;
(四)其他不得核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六十五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运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什物形状的非钱银性长时间财物,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非专利技能、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规则,无形财物依照直线法核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财物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出资或许受让的无形财物,有关法律规则或许合同约好了运用年限的,能够依照规则或许约好的运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开销,在企业全体转让或许清算时,准予扣除。
新税法施行后符合规则的无形财物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无形财物的摊销年限一经确认,便不能随意改动。因为客观经济环境改动,的确需求改动摊销年限的,应将改动作为管帐估量改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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