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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外同居妻子有没有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5:11
男方婚外同居妻子获赔万元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女子法庭近来审结一同离婚胶葛,女方终究获精力危害赔偿一万元。
石家庄市居民王先生与李女士于1998年成婚,次年生一子。后王先生对本单位一女搭档发生好感,二人从而同居,发展到藕断丝连的程度,所以王先生申述到法院要求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以为,两边确已无爱情可言,赞同离婚,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开与别人同居,有差错在先,极大地伤害了自己的爱情,她要求对方给付其精力危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对与别人同居的现实,王先生表明认可,因而法院以为:李女士作为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赔偿,遂依法进行调停,最终王先生自愿抛弃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切割,并付一万元精力危害赔偿金。
桥东区法院女子法庭李立新庭长说,婚姻法修改后,第46条为离婚胶葛中无差错方恳求危害赔偿供给了法律依据。
据法官介绍,夫妻对簿公堂时,大多反目成仇,像王先生这样不必对方取证就供认自己有与别人同居现实的个例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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