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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4:22

问:我是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三名合伙人,出资份额分别是50%、30%、20%,2008年三名合伙人每月薪酬分别为5000元、4500元、4000元,请问:1、这三名合伙人开的薪酬是否按薪酬薪水交纳个所税?2、对这种状况年底汇算时是按他们全年实践的薪酬总额扣除仍是按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的规范扣除核算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出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财税[2000]91号)的规则,出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获得的运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出产、运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从本出资企业收取的薪酬收入不交纳“薪酬、薪水所得”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交给出资者的薪酬,不答应在核算运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答应扣除出资者自己的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范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65号)第一条的规则,出资者自己的费用扣除规范为每年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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