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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哪些情形可以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5:32
定金双倍返还
在一些大城市比较老练的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介入到房子买卖买卖傍边,在买卖两边达到协议或共同意见后,中介公司一般会要求买房者先交必定数额的定金,即先把要买的房子定下来。假如买房人因自己、卖方或中介公司的原因想退定金,是适当困难的,张律师在处理的案子中,发现定金胶葛的原因有许多,首要包含中介的隐秘、购房者的反悔、卖房者的反悔以及两边不能对合同的内容达到共同等景象。在定金胶葛的处理过程中,诉讼请求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也有要求返还定金的。当然也有没收定金的。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实行职责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一方不实行职责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下景象是能够建议交还(双倍)定金的。
(1)假如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子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假如两边只是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到共同,而与房子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两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3)假如房子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首要条款未作约好或许约好不清,而两边假如对此内容无法达到共同形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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