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20:41
在我国,法令含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施行了损害社会、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即属未成年人违法。下面听讼小编就来谈谈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的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的概念
1、在我国,法令含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施行了损害社会、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即属未成年人违法。
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是指适用于追诉未成年人违法的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
2、与成年人比较,未成年人的心思和生理有以下特征:
(1)生理改变显着。
(2)心思进步入了由天真转向老练的过渡时期,具有半儿童、半成年人的特色。
(3)独立认识提高,自尊心较强。
未成年人生理、心思上的这些特色,决议了他们的行为很难恪守社会规范,乃至鄙视法令,易爱情激动,缺少自控才能,因此走向违法路途。其违法动机简略,违法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违法的特性心思没有定型,教育改造的有利要素比成年人多。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的法令依据
1、刑事诉讼法的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则,关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能够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第34条规则,未成年人没有托付辩护人的,公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法令协助;第152条规则,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一概不揭露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一般也不揭露审理,等等。
2、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其间第五章“司法维护”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处理也作了专门规则。
3、1999年6月28日通过,同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也必将使我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备未成年人违法的作业步入法制化的轨迹。
4、最高公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其间对审理少年刑事案子的审判安排、开庭前的准备作业、法庭审判、履行等问题都作了比较翔实的规则。
5、最高公民查看院2002年3月25日通过了《公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规则》,从基本准则、检查同意逮捕、检查起诉与出庭支撑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刑事申述查看等方面对查看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诉讼程序作了规则。
6、公安部1995年10月23日公布了《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违法案子的规则》,该规则对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子的立案查询、侦办、强制措施、处理、履行等问题都作了较为翔实的规则。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的含义
1、有助于教育、抢救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
2、有助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增多的问题。
3、契合国际上未成年人立法的开展趋势。
4、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和完善。
四、未成年人案子诉讼程序的特有准则
1、教育、感染、抢救准则。
2、分案处理(分担分押)准则。
3、不揭露审理准则。
特别重视:
《中华公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则,对未成年人违法案子,新闻报道、影视节目、揭露出版物不得发表该未成年人的名字、居处、相片及或许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材料。不揭露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子不得以任何方法揭露被告人的形象。
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子,一般也不揭露审理。如果有必要揭露审理的,应当通过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并约束旁听人数和规模。
4、及时准则、弛缓准则。
五、未成年人案子诉讼程序的特色
1、有必要查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确出生日期。
2、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3、诉讼作业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4、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力。
5、严厉约束强制措施的适用。
6、相对弛缓的办案方法。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的概念
1、在我国,法令含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施行了损害社会、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即属未成年人违法。
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是指适用于追诉未成年人违法的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
2、与成年人比较,未成年人的心思和生理有以下特征:
(1)生理改变显着。
(2)心思进步入了由天真转向老练的过渡时期,具有半儿童、半成年人的特色。
(3)独立认识提高,自尊心较强。
未成年人生理、心思上的这些特色,决议了他们的行为很难恪守社会规范,乃至鄙视法令,易爱情激动,缺少自控才能,因此走向违法路途。其违法动机简略,违法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违法的特性心思没有定型,教育改造的有利要素比成年人多。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的法令依据
1、刑事诉讼法的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则,关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能够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第34条规则,未成年人没有托付辩护人的,公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法令协助;第152条规则,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一概不揭露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一般也不揭露审理,等等。
2、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其间第五章“司法维护”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处理也作了专门规则。
3、1999年6月28日通过,同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也必将使我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备未成年人违法的作业步入法制化的轨迹。
4、最高公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其间对审理少年刑事案子的审判安排、开庭前的准备作业、法庭审判、履行等问题都作了比较翔实的规则。
5、最高公民查看院2002年3月25日通过了《公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规则》,从基本准则、检查同意逮捕、检查起诉与出庭支撑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刑事申述查看等方面对查看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诉讼程序作了规则。
6、公安部1995年10月23日公布了《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违法案子的规则》,该规则对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子的立案查询、侦办、强制措施、处理、履行等问题都作了较为翔实的规则。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的含义
1、有助于教育、抢救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
2、有助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增多的问题。
3、契合国际上未成年人立法的开展趋势。
4、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和完善。
四、未成年人案子诉讼程序的特有准则
1、教育、感染、抢救准则。
2、分案处理(分担分押)准则。
3、不揭露审理准则。
特别重视:
《中华公民共和国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则,对未成年人违法案子,新闻报道、影视节目、揭露出版物不得发表该未成年人的名字、居处、相片及或许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材料。不揭露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子不得以任何方法揭露被告人的形象。
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子,一般也不揭露审理。如果有必要揭露审理的,应当通过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并约束旁听人数和规模。
4、及时准则、弛缓准则。
五、未成年人案子诉讼程序的特色
1、有必要查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确出生日期。
2、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3、诉讼作业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4、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力。
5、严厉约束强制措施的适用。
6、相对弛缓的办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