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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试用期规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2:34
在经济压力如此大的今日,非全日制用工已经是很常见的现象,也便是咱们常说的兼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法令上有清晰的规则,可是很多人不清楚非全日制用工有没有试用期?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非全日制用工有没有试用期
《劳作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相关的规则,其间第七十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
《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一个约好的条款,假如两边没有事前约好,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免除劳作合同。一起《劳作合同法》限制了试用期的约好条件,劳作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悉数的劳作权力。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则表现了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权力义务的大体相等。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试用期规则,在实践中,劳作者往往忽视了这点,假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能够经过法令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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