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谁有权查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9:23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谁有权查封?
山东五矿输掉一场官司,没想到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也被查封
山东中行履行国家方针,没想到要面临难以估计的借款危险
退税账户是否归于质押,没想到相关法令法规至今仍为空白
最近,全国首起查封履行出口退税专用账户退税款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发作。此案引起了有关各方的强烈反响,也引发了不同的观念和争辩。无可逃避的是,本案所提醒的查封出口退税权专用账户所带来的法令问题,如不能善加处理,将会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甚至经济开展过程中的危险。
一场官司衍生出一场危机
2003年7月28日,就(香港)华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公司)诉山东省五金矿藏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五矿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鲁民四终字第26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山东五矿公司付出华鲁公司5293851.89港元。
2003年9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2003)青执二字第187号民事裁决书,裁决查封山东五矿公司持有的价值318.5万美元的山东五矿—小野田石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并于同日履行走山东五矿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66700元。
可是,工作并没有就此完毕。2004年1月8日,青岛市中院查封了山东五矿公司在我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建立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中的退税款人民币530万元,并于2004年4月7日扣划了上述退税款。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被查封,退税款被扣划,以履行一同经济纠纷的判定,这在国内是首例。但这个第一次,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首要,山东五矿公司以为,青岛市中院对其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查封归于超支的查封。因为,根据收效的法令判定,法院应当履行的标的是5293851.89港元的产业。而在此之前,法院现已冻住了山东五矿公司价值318.5万美元的山东五矿—小野田石材有限公司股权,该股权评价价值为1799万元,足以满意本案的要求。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要害,更重要的是,查封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扣划退税款,引发了一系列连锁效应,建立在一种现实平衡上的出口退税质押权被打破,国家、企业、银行、法令,一时刻都被抛上了风口浪尖。问题现已无法逃避: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究竟是不是一种质押?谁,因为什么,能够查封这个账户?作为一种借款性质的账户,银行的利益怎样得到确保?……
而这一切的焦点,在于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所具有的特别的身份。
一份告诉带出来一种平衡
2001年前后,因为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款被长时刻拖欠,企业资金严峻缺少,影响了外贸出口的开展。为支撑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处理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实在防备借款危险,我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与其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8月2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出口退税账户保管借款事务的告诉》(银发【2001】276号)。
该告诉规则:“出口退税账户保管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为处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呈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保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供给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确保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为防备借款危险,告诉清晰指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退税款是出口企业偿还借款的确保,商业银行应要求企业在退税款到位后偿还该项借款的本息”,“要确保借款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确保退税款退入该专户,不得搬运”。
其实针对出口退税的借款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已于2001年7月7日下发了《山东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专项借款实施方法》(鲁政办发【2001】62号),该方法确认了专项借款“税款质押、专户处理、关闭运转、安全收贷”的准则,一起规则:退税款划入专户后,首要用于偿还专项借款本息。《方法》清晰了退税款的质押性质,规则在专项借款本息未还清前,不挪作他用;司法部门在处理企业其他债务纠纷时,银行发放的专项借款依法优先受偿。
应当说,这些方针的出台,有力的处理了外贸企业资金缺少的问题,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开展。但与此一起,出口退税的质押也成为了一个热门的法令问题。
对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早在2001年11月承受媒体专访时,就作了如下论述:“其时以出口退税设定质押的方法,在商业银行担保借款事务中日渐遍及。出口退税尽管是一种未来的可预期利益,可是出口退税的金额基本上是确认的,其作为银行债务的质押,应当是一种比较牢靠的担保方法。为了鼓舞企业进行出口贸易,下降商业银行经营危险,拓荒新的融资途径,在准则上不宜容易否定出口退税质押方法的效能。”(据《法制日报》网络版2001年11月30日报导)
在出口退税是否契合质押的法令特征的问题上,大都法令专家的定见是必定的。
有的专家以为,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契合我国《担保法》关于动产质押的法令规则。我国《担保法》第63条规则:“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务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尽管,出口退税款归于一种特别的动产,其占有的搬运将导致所有权的一起搬运,不契合动产质押的法令特征,可是经过出口退税账户的方式将出口退税款特定化,就形成了质物搬运占有但不搬运所有权的状况。因而,以出口退税账户上的出口退税款,即已被特定化的金钱进行质押,契合动产质押的法令特征。
也有专家指出,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归于我国法令供认的权力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则,下列权力能够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四)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而出口退税作为国家规则的出口企业享有的权力,应当契合“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的要求。
不管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看作是动产质押仍是权力质押,法令专家的定论勿庸怀疑,那就是: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能够看作是一种契合我国《担保法》规则的质押行为。而假如供认这一质押的存在,银行则具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查封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扣划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显然是过错的。
一次查封制作了一片惊惧
青岛中院起先好像并没有意识到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特别性。听说,担任详细履行的法官的考虑是:“只需请求人供给账户,让封就封。”但随即他们就意识到问题的杂乱。为此,青岛市中院还专门召开了包含请求履行人华鲁公司、被履行人山东五矿公司和既是出口退税账户的借款人又是受托人的我国银行山东分行参与的证明会。证明的成果依然互不相让。反对者以为,出口退税款带有质押性质,不宜查封。支撑者以为,根据物权法定的准则,法令没有规则出口退税款是质押,就能够查封。
因为观念不太一致,青岛市中院将此事报告给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引证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给湖北省高院的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帮忙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1号),指示青岛市中院能够查封退税款。根据这份1996年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以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要求税务机关供给被履行人在银行的退税账户、退税数额及退税时刻等状况,并根据税务机关供给的被履行人的退税账户,依法告诉有关银行对需履行的金钱予以冻住或划拨。”
山东五矿公司对此并不能承受。他们以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是1996年做出的,其时并没有退税质押的状况,该答复具有必定的片面性,不适用于本案。
可是,根据山东高院的指示,青岛中院仍是对山东五矿公司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进行了查封,并扣划了账户内的税款。
平衡被终究打破。
直接感觉到失衡的惊惧的,是外贸企业。山东五矿公司出口退税款被长时刻查封,不能还旧贷新,使资金极度严重,公司事务开展遭到限制,员工心情动摇。此外,因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安全性遭到要挟,外贸企业遍及忧虑国家的出口退税方针现实上已无法持续平稳履行。
惊惧也敏捷蔓延到银行。因为三部委《关于处理出口退税账户保管借款事务的告诉》清晰规则:“出口退税账户保管借款是商业性借款,由商业银行自主检查、自主决议。”银行忽然意识到,原本建立在国家出口退税方针上的借款低危险,现已被巨大的外部危险所替换。银行感觉到莫名的冤枉:其时在出口退税困难的状况下,省、市政府和谐银行实施出口退税质押方针,清晰银行方面有优先受偿权,清晰在专项借款还清之前,退税款不挪作他用,现在却又把危险转嫁给银行。面临难以估计的危险,银行有关人员表明,假如此事得不到圆满处理,往后很难持续履行出口退税专项借款方针。
一片怀疑能否催生出一条新路?
专家有专家的观念,法院有法院的理据。
一项好的方针,怎样才能够成为好的法令?一部好的法令,怎样才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是我国经济开展中的阶段性的特别产品,在全国外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效果。在我国法令存在必定程度的滞后性、局限性的状况下,国家方针有不行代替的调节效果。可是,这一效果怎样才能成为法令的根据?
特别是,其时出口退税款质押现已成为一种遍及的现象,全国银行里仍有留传的大笔退税质押款,他们会遇到怎样的未来?
本文所述的法令事情现已发作了,没有人知道它会不会还会发作。它暴露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背面亟待处理的法令问题。
警报现已拉响,谁能让它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