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宅基地继承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0:09

一、我国现行相关法令规则
宅基地是乡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所基地而占有、运用本团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子、建过房子或许决议用于缔造房子的土地,包含建了房子的土地、建过房子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寓居的土地以及预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准则的规则,宅基地和宅基地之上所建的房子是不同的所有权的客体,是两个别离存在的物,但客观实践中,这两个独立的物确需相互依存,宅基地是其上房子存在的根底,而地上房子直接表现了宅基地的价值,因而,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权力物,在完成权力的过程中又有必要相互作用。我国《宪法》中清晰规则了“宅基地和自留地,归于团体所有”,从上述许多规则不难看出,我国现在对宅基地的请求、获得、转让等都进行了较为严厉的约束,一起《宪法》第十三条规则“国家依照法令规则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承继权”,《承继法》亦清晰“公民房子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能够作为遗产予以承继”。也就是说,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子之所有权是别离的。
二、现行法令的缝隙与对立
关于在被承继人与承继人为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且未分户的状况下,承继人根据与被承继人的身份联系能够承继房子,承继人依其团体经济成员资历能够承继宅基地运用权,这与我国现行的法令、法规都是相符的,也不会存在承继人承继了房子却面临得不到房子所依靠的宅基地运用权的问题。比方以下几种状况:
1、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子女在城市完成了大学学习,留在城市作业、久居,户口也从乡村迁往城市。这些子女假如承继爸爸妈妈在乡村的房子,他们是否获得宅基地运用权,是否有资历运用宅基地?是否应遭到约束?在这种状况下,该子女现已不再是该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按规则当然不能获得宅基地,但却有承继的权力,假如承继其爸爸妈妈的房子,那么就会在房子私家所有权与宅基地团体所有权之间发生对立,怎么处理这一对立,法令没有清晰规则。
2、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外出务工,户籍依然留在乡村,但在城市现已安居立业,其现已不在团体经济安排内部一起劳作,实质上现已脱离了团体经济安排。没有了一起劳作的条件,他们是否还能够根据一起分配而享有宅基地运用权?据统计,在我国加工制造业、修建业和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别离占68%、80%和50%。在新增产业工人中,每新增3人,便有2个来自乡村。在很多外出务工的乡村劳作者中,能够在城市安家立业的少之又少,更多的民工则是期望赚足后回乡久居。所以,即便在团体经济安排内部,单纯地依照户籍反映的成员资历来确认其是否能承继宅基地运用权也或许违反宅基地仅供给基本日子保证的意图,发生不合理性。
3、团体经济安排内部一户分为几户后,子女独立成家,新请求了宅基地运用权,子女假如承继爸爸妈妈的房子是否能够一起承继宅基地运用权?假如承继了,不又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运用准则,并且在相等的团体安排成员之间呈现了不公平性。假如只承继房子,而未获得房子下的宅基地,这样是否又会在房子私家所有权与宅基地团体所有权之间发生对立?
4、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子女,在城市日子,并购置房产,但户籍仍留在乡村,那么,其是否有资历请求宅基地,或许在承继其爸爸妈妈的房子时,获得宅基地的运用权?
三、对处理上述对立的主张
经过以上的剖析,咱们是否能够详细规划出这样一种准则:针对承继人不契合承继宅基地运用权的景象,首要清晰宅基地和地上修建房子归于两个独立的权力,承继人能够承继宅基地上的房子,获得所有权,能够对该房子行使占有、运用、处置的权力,但并不当然获得该宅基地的运用权,除非是承继人契合宅基地请求相关规则的,一起,由于对该房子下的土地并无运用权,导致承继人对该房子的占有、运用应遭到合理的约束,这就或许存在几种状况:
第一种是承继人乐意折价将房子出卖给该团体经济安排其他契合条件的乡民或许外来者,且该外来者契合进入该团体经济安排的条件,由该乡民或外来人员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和该宅基地的运用权,这样当然是最好的成果。
第二种是在没有人请求宅基地时,该承继人能够与团体经济安排洽谈,由团体经济安排回收该宅基地,并向该承继人付出必定的金额,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假如该承继人将房子出租或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则团体经济安排能够要求其付出必定的金额,作为占用宅基地所运用的对价;假如承继人没有将房子出租或用作其他收益,也不肯返还给团体经济安排的,那么,能够先由其无偿占有该房子和宅基地的运用权,但其不能改动宅基地的用处。还有一种是有契合条件的人请求宅基地(且团体经济安排中无其他空余宅基地)时,承继人乐意折价卖房子当然好,假如不乐意则应对占有宅基地付出相应运用费;假如呈现请求人乐意付出房款而承继人又乐意付出宅基地运用费时,主张从宅基地保证基本日子的意图动身优先考虑请求人的志愿,承继人有义务交还宅基地,当然仍可要求对地上房子价值进行付出。
宅基地作为我国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生计和日子必不可少的材料,对其进行标准和维护是和有必要的,并且跟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乡村用地不断削减,越来越多的犁地被用来建造商品性住宅,和乡村分配宅基地。同归对宅基地规则的细化,也可在必定程度上,削减对犁地的占用。并且也是承继法的规则,和其他法令的规则得以一致。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