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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8:49
婚姻是涉及到家庭的大事,假如婚姻无效,那么,孩子怎么办?产业怎么分配?很多的问题等着您处理。本文听讼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婚姻无效的法令结果的相关常识,期望能够给您一些协助。
婚姻无效的法令结果:
无效婚姻的法令结果有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联系和当事人之间的产业联系。
一、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无效或可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以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的法令结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峻违反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吊销婚姻仅仅一般性违反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峻,应从被宣告吊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办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吊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联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则“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力和责任”,而我以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力和责任,而可吊销婚姻,在宣告吊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联系,具有夫妻权力和责任。
三、当事人之间的产业联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咱们需求全面周到的处理:两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产业归个人一切,对是否个人产业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一起产业确定,均有切割权,两边一起置办的产业按共有产业切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归还,一起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归还。并且,婚姻无效或被吊销后,日子困难一方能够恳求另一方供给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恳求损害赔偿。
四、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婚姻法》规则:“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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