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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性质的财产能否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4:23
产业的类型有许多,包含一些本质的产业,如什物、钱银等,有些是无形的产业,如常识产权、著作权、商标、诺言等,那么人身性质的产业能否切割——从运动员的比赛奖牌、奖金案说起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人身性质的产业能不能切割
【根本案情】
原告:刘x坤,女。
被告:郑x秋,男。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同厂员工,经自在恋爱后于1979年6月10日挂号成婚,婚生一男孩郑洋,现年14岁。婚后,两边因性情、志向不同,常为家庭小事喧嚷,致使夫妻感情逐步恶化。1992年5月,两边分家。1993年1月29日,两边发作口角,在厮打中,被告将原告左眼打伤,致使原告住院治疗。1993年2月16日,原告以两边感情决裂为由,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辩称:两边婚姻根底很好,不赞同离婚。在原告失掉双腿失望时,我自动与她成婚,婚后的家务活,是我抢着干。她之所以能在国内外伤残人运动会上屡次获奖牌,与我对她的支撑和照料是分不开的。假如原告真实坚决要求离婚,我也赞同,孩子也应该由我抚育,原告每月应给付抚育费150元,房子由我寓居。原告所得奖牌17块我要一半,奖金29万元,我要19万元;婚后共同产业依法切割。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两边所住二室一厨高楼为单位一切。原告先后取得奖牌17块(金牌16块、铜牌1块),获奖金59012元。所获奖金因原告装假肢花费22000元,看病、旅行开支38612.83元。
【一审法院定见】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婚后的共同日子中不能互谅互让,分家达一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且无和洽或许。婚生子郑洋标明愿随母亲日子,应尊重其志愿。承租的高楼为单位自管房,应由单位自行调整。原告所得奖牌系个人荣誉标志,不该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已查实的奖金59012元,原告因装假肢、看病、旅行等花用,已无存款。被告所诉原告奖金29万元,查无实据,不予支撑。
被告郑x秋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定见】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x坤参与国际国内体育比赛所获奖牌、奖金,系个人荣誉,有着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共同产业的特点,不该视为共同产业切割。原审判定确认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时刻为1994年11月21日)
【律师剖析】
本案是一同关于离婚时触及一方所获产业性荣誉该怎么切割的争议案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业性荣誉该怎么定性,在本案的审理之时,并无清晰的法令规则,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能够参照。审理此案的两级法院实践都是以自在裁量的方式作出裁断。终究判定成果,社会各界褒贬不一。但从2001年《婚姻法》修正之后的产业切割规则来看,此判不失为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判定。
由此案可见,“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仅仅是一种情感上的认同,并不标明法令权力上的共同性。在离婚产业切割中,确认一项产业是否为夫妻共同产业,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量:1.产业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是在婚前取得;2.对该项产业的归属,两边是否作过产业约好;3.该项产业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
本案原告刘x坤取得的奖牌、奖金不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正是从该奖牌、奖金的人身依附性来确认的。法院认为,“奖牌、奖金所代表的是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个人的一种点评,对获奖运动员来说,即为一种荣誉,在法令上却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而荣誉权属人身权的规模,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的。”
但是,咱们仍需注意到的是,奖牌、奖金的取得虽与取得者的尽力分不开,但一起,也相同离不开爱人的支撑。为此,笔者认为,在切割方式上奖牌能够归取得者个人一切,但应对爱人给予必定的价值补偿。犹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常识产权可归一方一切,但取得的经济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不然,夫妻间的相濡以沫、患难与共,就很简单遭到冲击。
此外,本案中的房子问题没有得到有用处理,不失为一个惋惜。当然,或许是其时并无清晰的法令参照。在该案审结的两年后,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91次会议讨论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中就清晰了,“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对公房的运用、承租问题发作争议,自行洽谈不成,或许经当事人两边洽谈或有关部门调停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人身性质的产业能不能切割——从运动员的比赛奖牌、奖金案说起”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人身性质的产业具有人身依附性,是不能进行切割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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