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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伤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5:11
【案情】
原告张某(死者兰某之妻)诉称:2010年7月,被告人王某驾驭一辆轻型农用卡车前往某镇沙石场装沙石,行至某镇桥背路段时,与迎面而来驾驭二轮摩托车的兰某相撞,形成兰某逝世。该起交通事端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确定王某(持有C1驾驭证)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兰某不负事端的职责。被告某稳妥公司系闯祸卡车交强险的稳妥人。现诉求两被告补偿原告因交通事端受伤所形成的医疗、误工、逝世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各项丢失算计人民币653315.60元。
被告王某以为其驾驭的卡车现已向稳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对原告的实践丢失应当先由被告稳妥公司先承当补偿职责,逾越或缺乏部分再由其承当补偿职责。
被告稳妥公司辩称,因为本案的被告王某驾驭与驾照不符的车辆,因属无证驾驭,依据交强险稳妥条款的约好,稳妥公司不该承当任何补偿职责。故应驳回原告对稳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合】
关于本案有两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虽然被稳妥人王某系无证驾驭机动车,但因为《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在免责规模的规则上存有抵触,《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对稳妥公司的免责规模作了不妥扩展,此景象下应按《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的规则处理,即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稳妥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种观念以为,因为作为被稳妥人的被告王某系无证驾驭被稳妥机动车而引发的该起交通事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的约好,稳妥公司应当免责。故应当驳回原告对被告稳妥公司的诉讼请求。
【管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应当向原告承当补偿职责并无争议,关键是被告稳妥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补偿限额内向原告承当补偿职责,针对此争议,笔者赞同第一种观念。理由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9条的规则:驾驭机动车,应当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人应当依照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驭机动车;驾驭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驭证。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有关法律条文的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则,请求驾驭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驭证。驾驭人应当依照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驭机动车。驾驭与驾驭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归于无证驾驭;在适用处分上,依据过罚恰当的准则,能够依照未获得驾驭证而驾驭机动车的处分规则恰当从轻处分。因而,从相关规则来看,王某逾越准驾规则驾驭机动车辆应确定为无证驾驭。
2、①依据国务院拟定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22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的;(二)被稳妥机动车被盗抢期间闯祸的;(三)被稳妥人成心制作路途交通事端的。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形成受害人的财产丢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从该《法令》第22条咱们能够看出:此条规则的免赔规模,仅用了“财产丢失”的概念,体现出立法者的原意即稳妥公司免赔的部分只针对直接财产丢失,而不包括人身受伤害遭到的丢失。
②国务院授权保监会拟定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九条规则:被稳妥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景象下发作交通事端,形成受害人受伤需求抢救的,稳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安排拟定的交通事端人员伤口临床治疗指南和国家根本医疗稳妥规范进行核实。关于符合规则的抢救费用,稳妥人在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垫支。被稳妥人在交通事端中无职责的,稳妥人在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垫支。关于其他丢失和费用,稳妥人不担任垫支和补偿。(一)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的;(二)驾驭人醉酒的;(三)被稳妥机动车被盗抢期间闯祸的;(四)被稳妥人成心制作交通事端的。关于垫支的抢救费用,稳妥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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