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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被遗忘权第一案”遭法院驳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0:23
因为上一任店主“名声不好”,任某将某网络服务公司告上法庭,成果被法院驳回诉讼。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国内“被忘记权榜首案”遭法院驳回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任某将某网络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删去与上一任店主相关的查找关键词和链接,并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该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任某的悉数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任某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来,该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任某系人力资源办理、企事业办理等办理学范畴的从业人员,其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江苏无锡某公司从事过相关的教育工作。2014年11月26日,该公司向任某发出了主动离任通知书,解除了两边劳作联系。某网络服务公司系供给网页查找、相关查找等查找链接服务的供给商。2015年4月8日,任某进入某网络服务公司查找页面,键入“任某”后在“相关查找”处显现有“无锡某氏教育任某”“世界超能教育任某”“美国潜能教育任某”“香港跨世纪教育任某”;别的,在查找框内键入“某氏教育”,在“相关查找”处显现有“无锡某氏教育”“某氏教育圈套”“某氏远航教育是圈套吗”。用手机上网,点击查找网页,键入“任某”,手机页面中也有相同的内容显现。
任某诉称,因某氏教育在业界名声不好,且其并未在某氏教育组织工作过,某网络服务公司在查找页面中揭露其与某氏教育有关的个人信息侵略了其名誉权、姓名权及作为一般人格权的“被忘记权”,要求某网络服务公司断开涉案关键词的查找链接、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
某网络服务公司则以为,其供给的相关查找服务仅仅客观反映查找关键词的信息相关状况,并未侵略任某的民事权益,不同意任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相关查找词系由曩昔一守时期内运用频率较高且与当时查找词相相关的词条计算而由查找引擎主动生成,并非因为某网络服务公司人为干与。某网络服务公司在“相关查找”中引荐涉诉词条的行为,显着不存在对任某进行凌辱、诋毁等侵权行为。“任某”的字样在相关算法的搜集与处理过程中便是一串字符组合,并无姓名的指代含义,明显不存在干与、盗用、冒充本案原告任某姓名的行为。任某在本案中建议的应“被忘记”(删去)信息的利益与任某具有直接的利益相关性,并且,其对这部分网络上个人信息的利益指向并不能归入我国现有类型化的人格权维护范畴,只能从一般人格权的视点寻求维护,可是因为任某建议的该利益不具有合理性和受法令维护的必要性,不该成为侵权维护的合理法益,故判定驳回了任某的悉数诉讼请求。
何为被忘记权?
据该案法官介绍,2014年5月13日,欧盟法院作出了承认一般公民对个人信息具有被忘记权终审裁决,进而在欧盟规模确立了被忘记权。在该权力被欧盟法院承认近两周年之际,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审结了公民个人信息被忘记权司法维护范畴的全国首例案子。该案子对我国在网络时代怎么维护个人信息的被忘记权问题进行了有利的规矩探究和司法实践,具有理论和实务的严重研讨含义。
被忘记权一般是指依照有关个人信息维护规矩,网络用户有权要求查找引擎服务供给商在查找成果页面中删去自己姓名或相关个人信息的权力。现在,我国民事权力系统中尚无该项法定权力,国内学术界也对这项所谓的权力的法令性质、是否应遭到维护、维护的法令根由及途径、维护的法令规范等重要问题并未构成干流学术定见。
该案作为国内被忘记权榜首案,相同触及国内网络查找业龙头企业某网络服务公司及一般公民的个人信息维护问题,为探究此类问题的司法维护供给了一个重要的剖析样本。尽管该判定并未支撑原告提出的有关维护其所谓的被忘记权的诉讼请求,可是为被忘记权在我国现行法令系统下经过一般人格权加以维护打通了途径,经过对该权力法令性质的剖析,寻找了现行法令维护的根据,确立了维护的条件和规范,其提出的“非类型化权力包括利益”“利益合理性”“维护必要性”三大裁判规矩必将为被忘记权的构成和案子裁判规范的完善奠定有力的实践根底,为我国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相关利益进行司法维护供给有利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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