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有股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6:53依据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议[2005]14号会议纪要精力,为保证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作业顺利进行,妥善安顿员工,依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结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一、员工基本情况
到2006年7月31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总数为1860人,其间:在职员工1468人(含内退员工252人),退休人员392人(以上数字以劳作保证部分核定数为准)。
二、员工安顿准则
1、在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则,国有股股权转让后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续企业”)与员工持续实行原劳作合同,员工持续上岗,并按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有关方针实行。
2、员工能够挑选持续留在存续企业作业,也能够挑选免除劳作合同收取经济补偿金后脱离存续企业自谋职业。间隔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员工,准则上企业不能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
挑选留在存续企业作业的员工,持续实行原劳作合同,原上岗员工,持续组织上岗,原有劳作联系不变,挑选免除劳作合同的人员不再保存国有员工身份,也不得在存续企业作业。
3、自愿挑选免除劳作合同的人员,自行处理档案保管手续,个人全额续缴社会稳妥(含养老、赋闲、工伤、生育、医疗)。
4、员工安顿方案由劳作保证部分审阅,在国有股股权转让完结后施行。
三、员工安顿具体方法
(一)在职员工安顿
1、在岗员工:国有股股权转让完结时,挑选持续留在存续企业作业的,其原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持续有用,员工与存续企业两边持续实行,接续劳作联系,工龄接连核算。其原劳作合同自国有股股权转让完结后到期的,存续企业应与之续签不少于三年的劳作合同。存续企业应依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方针规则实行。
在契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准则和现行管理方法的前提下,挑选持续实行原劳作合同的中层管理人员一年内等级不降;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发生严重改变的前提下,原企业的薪酬准则和员工待遇坚持一年内不变。
挑选留在存续企业的员工,往后因为存续企业原因,被免除劳作合同的,员工在国有单位的作业年限和在国有股股权转让后持续实行原劳作合同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依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八条规则计发经济补偿,并按规则进行赋闲挂号,享用赋闲稳妥待遇。属1996年12月31日前作业年限的经济补偿金由转让方从股权转让收益中发放,缺乏部分由存续企业发放;归于1997年1月1日后作业年限的经济补偿金由存续企业发放。员工自动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其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方法也上述相同,但其作业年限只核算到国有股股权转让完结时止,而且不能享用赋闲稳妥待遇和再作业优惠方针。